关于认真做好阅卷评分工作的通知

作者:杨德烈 时间:2007-10-15 点击数:

试卷是重要的教学原始材料之一,是衡量教师教学效果和评定学生学习成绩的重要依据,也是教学水平评估检查的重要的教学文件,所以试卷的批改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为规范考试试卷的批改工作,现作如下通知,希望各学院(系)通知各位任课教师认真执行:

1、教师在批改试卷时应本着严肃认真的态度,严格按照试卷的评分标准批改,避免出现误判、错判和随意扣分、送分现象,保证累加总分准确无误。

2、统一命题考核的课程必须尽量组织教师集体阅卷,采用流水作业方式批改;其他课程由各系(教研室)尽量组织教师集体阅卷,采用流水作业方式批改。

3、必须批改试卷中的所有试题;评阅时必须使用红色笔。

4、阅卷评分标记的具体要求:

⑴ 每道小题的批改:试题完全正确的打勾(√),完全错的打叉(×),否则打半勾;有错误的部分用下划线标出,不完整的用省略号标出;使用阿拉伯数字在被扣分试题的右侧记负分(扣分)。

⑵ 所有大题均在大题题号的左侧标出正分,表示该大题所得分数。选择、判断、填空题的小题无需另给正分;问答、简答题的小题还需在题目左侧标出正分,表示该小题所得分数。

⑶ 在试卷首页左上方的得分统计表中写明各大题的实得分数和总得分,并签上阅卷教师的全名。

5、批改标记和分数应书写工整,易于辨认;对于在批改试卷中的误笔(包括分数改动),应在其错误处打双横杠后改正,教师要在修改处下方签名。

6、保持试卷的整洁,不得在试卷上出现与阅卷评分无关的字迹。

7、评阅后必须进行认真复查。对成绩不合格的试卷,特别是55-59分的试卷要逐一进行认真、细致的复查,严防误判、漏判。

8、由系(教研室)主任负责本系(教研室)所有阅卷评分的安排和检查工作;阅卷评分结束后,应对试卷的批改质量进行抽查。

9、教师在阅卷评分过程中,应及时汇报出现的新问题,由系(教研室)统一研究解决。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从2004—2005学年第2学期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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