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拔2025年秋季赴澳门科技大学交流生的通知
作者:教务科 时间:2025-04-08 点击数:
各学院:
根据我校与澳门科技大学签署的合作协议,拟于2025年秋季选派学生赴该校进行一学期的交流学习。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名额
派往学校 |
免学分费名额 |
自费名额 |
备注 |
澳门科技大学 |
0 |
不限 |
|
交流资助事宜按《广东海洋大学本科生出国(境)学习交流资助办法(试行)》(校外事〔2020〕2号)执行。
二、选拔对象
2023级、2024级在校本科生
三、派遣时间
2025年9月至2025年12月
四、选拔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有刻苦钻研、奋发进取的精神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
2.身心健康,能圆满完成出境学习任务(乙肝患者、乙肝携带者或有其他传染性疾病的学生均不能申请)。有较强的适应能力和协调沟通能力,无不良生活习惯,无违纪、违法或受处分记录。由学院出具在校期间思想表现鉴定书。
3.学习成绩平均学分绩点原则上须达到3.0及以上,无不及格科目,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较强的独立学习及生活能力。
4.家庭或本人有相应的经济能力,没有拖欠学费或其他费用,能够负担在澳门的生活及其他费用。
5.本人自愿,遵守学校派出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五、澳门科技大学官网https://www.must.edu.mo/
六、费用(人民币)
费用约为54000元/人,包含报名费、学费、住宿费、床铺费、入学体检费、行政费等。
以上费用仅供参考,以实际发生额为准,具体详看附件澳门科技大学学期学分项目简章。
七、注意事项
(一)交流生毕业时仍须按我校人才培养方案审查毕业资格。
(二)课程学分认定问题
1.交流生在澳门科技大学修读的课程,符合《广东海洋大学全日制本科生校外课程学分认定管理办法》(校教务〔2017〕86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的,方可获得学分认定和成绩转换。
2.交流生返校后须依照《办法》规定申请替换或补修交流期间专业所开课程,学校不单独开课。
3.为避免交流返校后补修课程过多,影响如期毕业,建议交流生在澳门科技大学交流期间,尽可能选择修读与我校专业培养方案开设课程内容和要求相同或相近的课程(即符合《办法》规定的课程,简称“可替代课程”)。请在申请前查阅本通知附件5和澳门科技大学官网中提供的课程资源信息(不明之处请咨询国际交流合作部),制定好修读计划即《广东海洋大学校外课程修读计划表》(附件1),经学院审批同意后再决定是否申请。
4交流生返校后应及时向所在学院提交《广东海洋大学本科交流生课程学分认定及成绩转换申请表》(附件2),同时须附就读学校出具的正式成绩单,由学院领导审核报教务部确认同意后,方可进行成绩录入。
八、报名
(一)符合条件并有意到澳门科技大学交流学习的学生,需提供如下材料:
1.填写《广东海洋大学本科交流生派出就读审批表》(附件3)。
2.在校期间的思想政治表现证明。
3.加盖教务部公章的学生成绩单。
4.《广东海洋大学校外课程修读计划表》(附件1)
(二)各学院审核后填写《交流生名单汇总表》(附件4)于2025年4月18前连同符合条件学生的材料交教务部教务科。
(三)相关事宜咨询:
1.对方学校资讯及手续办理
国际交流合作部——杨毓然老师(企业微信咨询)
国际交流合作部——金梦老师(企业微信咨询)
2.选拔事宜:教务部——沈老师(2383122)
附件:
1.广东海洋大学校外课程修读计划表
2.广东海洋大学本科交流生课程学分认定及成绩转换申请表
3.广东海洋大学本科交流生派出就读审批表
4.交流学生名单汇总表
5.澳门科技大学交流生招生资料
教务部
202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