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广东海洋大学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管理平台的通知

作者:教务部 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 时间:2025-04-10 点击数:

各教学单位:

根据《广东海洋大学本科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办法》(校教务〔2025〕20号,以下简称评价办法)的文件要求,为了做好本科教学质量的综合评价工作,从本学期开始启用“广东海洋大学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管理平台”,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领导评价、督导评价、同行评价

(一)评价人员名单确定

领导评价和督导评价的参评人员名单由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确定,同行评价人员名单由各教学单位确定。

(二)评价的组织

1.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负责组织和提醒校级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开展听课评课。

2.各教学单位负责组织和提醒本学院领导班子、承担同行评价的老师开展听课评课。

3.听课人员在认领任务时要注意听课覆盖面,尽量做到任课老师能接受多方面的评价。

4.具体操作详见《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管理平台用户手册(教师通用版)》(附件1)。

二、教学巡查

教学巡查结果提交方式请参照附件1:

三、学生评价

学生评价包括随堂评价和结果性评价:

(一)随堂评价是指每节课结束后的评价,不作强制性要求,仅用于教师及时了解课堂教学效果,一般不参与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可提交近三天课堂的随堂评价。

(二)结果性评价即课程结束后的教学评价,侧重收集学生对本门课程的教师教学态度、教学方法以及教学内容、教学效果等方面的满意度。结果性评价未完成会影响学生的选课和查看成绩。

(三)结果性评价的结束时间为学期末最后一天,开始时间安排如下:

1—4周结束的课程在第4周周末可以开始评价;

5—8周结束的课程在第8周周末可以开始评价;

9—12周结束的课程在第12周周末可以开始评价;

其它周结束的在13周周末可以开始评价。

(四)登录方式

两种登录方式:

1.移动端:登录企业微信-工作台,搜索“教学评价”,具体操作界面如下:

2.电脑端:登录学校的一网通办,搜索“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管理平台”:

四、日常反馈

学生可以通过“日常反馈”对任课教师提出意见或建议,可以采用“匿名”或“实名”的方式,老师会即时收到消息提醒并进行回复:

五、教学质量综合评价

从2025年开始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包括学生评价、领导评价、督导评价、同行评价四部分,每部分的权重由各教学单位自行设定,请各教学单位按照评价办法中附件6的模板制定本单位的细则,并于2025年4月30日前将领导签字盖章的纸质版提交给学校本科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在教务部),地点:行政楼522,联系人:陈荣发,联系电话:2383363。

六、工作联系人

领导、督导和同行评价工作联系人苏娟,联系电话:2396157;

学生评价工作联系人:陈荣发,联系电话:2383363。

附件1: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管理平台用户手册(教师通用版)

教务部、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

2025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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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洋大学教务部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