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根据2025年秋季学期教学工作安排,为维护正常教学秩序,现就本学期第一周本科教学检查工作作如下安排,请遵照执行。
一、检查时间
9月1日至9月6日,每天按大节上课时间,分五个时段对湖光、海滨校区课堂教学秩序进行巡查。
二、检查形式及安排
检查以学校统查与教学单位自查结合形式进行。各教学单位根据本单位课堂教学实际自行安排自查。
学校统查,由校领导、校级本科教学督导组、相关职能部门、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教务部人员,及各学院副处级及以上领导和教务员等组成。其中,校领导、校级本科教学督导组、相关职能部门和教育信息中心可根据工作实际自行安排巡查时间、地点。各学院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安排人员参加学校统查,由学院副处级及以上领导、教务员、教务部人员共同开展每天的教学巡查。巡查分组与工作安排如下:
检查时间 |
节次 |
检查地点 |
检查单位及时间安排 |
周一至周六 (9月1日至9月6日) |
第1-5大节 |
广学楼 |
周一、三、五:海洋与气象学院、数学与计算机学院 周二、四、六:机械工程学院、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 |
明德楼 |
周一、三、五:水产学院、食品科技学院 周二、四、六:滨海农业学院、化学与环境学院 |
钟海楼 |
周一、三、五:马克思主义学院、经济学院 周二、四、六:管理学院、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 |
艺海楼 |
周一、三、五:外国语学院、法政学院 周二、四、六:中歌艺术学院、体育与休闲学院 |
文科楼 |
兴教楼 |
周一:教务科+数学与计算机学院 周二:考试管理科+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 周三:实践教学科+食品科技学院 周四:教学研究科+马克思主义学院 周五:教学质量保障科+管理学院 |
兴海楼 |
海滨校区教学楼 |
海洋工程与能源学院、船舶与海运学院互查 |
海滨校区实验楼 |
三、检查要求
(一)学院参加统查人员安排。请各学院根据《2025年秋季学期第一周课堂教学巡查分组与工作安排表》,按要求安排落实参加学校统查人员,并将参加人员名单及具体安排于9月4日前将可编辑文档和盖章后扫描的PDF版发送至jxzlbzk@gdou.edu.cn邮箱,不用报送纸质版。学院自查人员安排无须提交。
(二)检查用课表上传。教务部提前教学检查日一天在企业微信教学管理教学秘书群上传全校课表,各教学单位及有关检查人员自行下载。
(三)检查内容。检查人员根据《广东海洋大学课堂教学管理实施细则》(校教务〔2020〕58号)的有关规定进行检查,主要内容包括教师是否按课表上课、学生出勤、课堂教学秩序等。
(四)检查注意事项:
1.检查人员准时到位,如有特殊情况请内部替补,不得缺席;
2.检查须两人同时在场,对有问题的课室详细记录。检查结束2日内,通过企业微信工作台的“教学评价”提交检查结果,具体操作参见附件《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管理平台用户手册(教师通用版)》,操作过程如有问题请联系教务部教学质量保障科陈荣发老师,联系电话:2383363。
3.检查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及时发现并处理出现的问题,切实维护正常教学秩序;
4.检查时发现课表安排有课但无人上课的教师,请走进教室内,看黑板上有无写明调到其它教室;对于课表没安排但实际在上课的,将相应教室号记下来,并在系统提交检查结果时说明。
(五)检查工作总结
各教学单位要及时总结第一周教学检查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予以整改或提出建议,并形成书面总结,在第二周周三(9月10日)前将分管教学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扫描件、可编辑版发至邮箱jxzlbzk@gdou.edu.cn。
教务部汇总学校第一周教学检查情况,及时通报检查结果。职能部门要主动检查解决影响教学运行的问题,重大问题要及时向校领导汇报并妥善解决。
以上如有变动,以临时通知为准。
四、其他事项
(一)阳江校区参照本通知,结合校区实际,统筹做好校区的教学检查工作。
(二)教务部教学检查工作联系人:陈磊,电话:2383172,办公地点:行政楼521室。
附件:《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管理平台用户手册(教师通用版)
教务部
2025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