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现开展2025年下半年教务部分管的教学业绩统计工作。请各单位及时通知相关人员按要求完成业绩确认或申报。具体安排如下:具体安排如下:
一、政策依据
本次工作依据《广东海洋大学二级单位(部门)和教职工考核规定》(广海大党〔2022〕166号)的附表3《广东海洋大学教学工作分级及积分标准一览表》(见附件1),请各申报人认真阅读此表,准确判断业绩归属与申报类别。
二、申报范围说明
教务部仅受理由教务部组织的各类教学工作业绩。请各申报人先行明确所申报业绩是否属于教务部分管范畴,若误向教务部申报其他部门(如科技部、研究生院等)负责的业绩,导致错过相应部门申报时限,相关责任由申报人自行承担。其它部门业绩申报方式请咨询对应职能部门。
三、业绩时间范围
本期业绩范围:2025年7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的教学业绩
补报业绩范围:2025年1月1日—2025年6月30日期间未申报的业绩
四、确认与申报平台
本次教学工作业绩的确认和申报均在“教学类项目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完成,网址:http://gdhydx.kypt.chaoxing.com/。具体操作详见《教学业绩申报操作指南》(附件2)。
五、需确认的教学业绩(无需申报)
(一)确认的教学业绩类型
以下27种类型的业绩数据已同步至平台,项目负责人只需登录平台,在“我的项目”中核对业绩相关信息(具体业绩清单详见附件3)。如在附件3中查到本人业绩,但在平台“我的项目”中未显示,请联系教务部陈荣发,电话8218340。
序号 |
业绩类型 |
1 |
教学业绩积分-教学名师与教学团队(教学团队) |
2 |
教学业绩积分-创新创业教育(产业学院) |
3 |
教学业绩积分-创新创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 |
4 |
教学业绩积分-创新创业教育(专项人才培养计划) |
5 |
教学业绩积分-其他教学奖励(案例类) |
6 |
教学业绩积分-实验实践平台(大学生实践教学基地) |
7 |
教学业绩积分-实验实践平台(广东省浸润行动计划) |
8 |
教学业绩积分-实验实践平台(协同育人平台) |
9 |
教学业绩积分-教学名师与教学团队(课程教研室) |
10 |
教学业绩积分-教学名师与教学团队(课程思政示范团队) |
11 |
教学业绩积分-教研教改(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
12 |
教学业绩积分-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其他) |
13 |
教学业绩积分-课程建设(精品在线开放课程) |
14 |
教学业绩积分-课程建设(精品资源共享课程) |
15 |
教学业绩积分-课程建设(课程思政示范课程) |
16 |
教学业绩积分-课程建设(线上线下混合式一流课程) |
17 |
教学业绩积分-课程建设(线上一流课程) |
18 |
教学业绩积分-课程建设(线下一流课程) |
19 |
教学业绩积分-课程建设(应用型人才培养课程) |
20 |
教学业绩积分-课程建设(在线开放课程) |
21 |
教学业绩积分-其他教学奖励(课程思政示范课堂) |
22 |
教学业绩积分-专业建设(特色专业) |
23 |
教学业绩积分-专业建设(一流专业) |
24 |
教学业绩积分-专业建设(招生专业) |
25 |
教学业绩积分-教材建设(优秀教材省部级) |
26 |
教学业绩积分-其他教学奖励(省级授课竞赛奖) |
27 |
教学业绩积分-其他教学奖励(本科生论文指导奖)-第一作者为本科生 |
(二)确认方式:
无需二次分配的业绩:仅需登录平台核对业绩相关信息,无需提交任何材料;
需进行成员积分分配的项目:除登录平台核对相关信息外,项目负责人还需填写(附件4),并于2025年12月16日前在平台上传。
六、需申报的教学业绩(主动申报)
(一)申报的教学业绩类型
以下类型教学业绩需由申报人主动在平台申报,并按要求提交电子及纸质佐证材料(电子材料请合并为一个PDF文件上传)。纸质材料统一提交至行政楼303,联系人:伍老师。
1.教材建设(非学校立项建设项目):
指经学校推荐申报获批立项的省部级及以上的规划教材。
电子材料:教材封面、版权页、目录、封底、立项通知扫描件;
纸质材料:教材1本、立项通知复印件(经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
2.其他教学奖励(教研教改论著):
电子材料:著作(编著)封面、目录页、正文、封底;
纸质材料:著作(编著)1本。
3.教研教改项目(非学校组织):
电子材料:申报/结题通知、申报/结题材料、立项/结题通过通知。
4.其他教学奖励(案例类):
电子材料:申报通知+获奖证书/无获奖证书提供官方公布的获奖文件。
5.其他教学奖励(非校级授课竞赛奖):
电子材料:参赛通知+获奖证书/无获奖证书官方公布的获奖文件。
6.其他教学奖励(教研教改论文):
电子材料:发表时间证明截图、刊物发表周期截图、期刊封面、目录页、正文、封底;这些材料需依次合并成一个PDF文件上传。
温馨提醒:研究生相关教改论文归研究院审核。
7.其他教学奖励(本科生论文指导奖):
要求:论文第一作者须为本科生。电子材料:发表时间证明截图、期刊封面、目录、正文、封底。
8.实验实践平台(教育部高等教育司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
电子材料:项目申报书、结题证书。
特别说明:超过合同、协议规定期限结题的要提交情况说明。一个人累计不能超过三项。
(二)其他人员申报说明
根据《广东海洋大学业绩绩效分配暂行办法》(校人事〔2022〕37号)的文件要求,教学实验员、科研实验员、其他单位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岗等非专任教师人员,只有与工作岗位有关的教学科研业绩,方可计入教学科研积分及发放相应的教学科研绩效。因此教学实验员、其他单位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岗等非专任教师人员申报的教学业绩,需由本部门领导审核是否与本职工作相关,并在本单位(部门)公示后,再到平台上提交有审核意见且领导签字盖章的电子材料。
(三)申报方式
登录“平台”,按项目类型申报,具体操作详见(附件2),如需分配项目成员积分的还需上传积分分配表(附件4)。

(四)申报时间
2025年12月8-12月16日(含补报)。请各申报人密切关注项目的审核情况,如被退回请及时按要求修改并重新提交。
七、单位(部门)审核与汇总
(一)各单位须于2025年12月20日前完成以下工作:
审核本单位所有申报业绩;
(二)汇总所有需分配积分的项目,并填写(附件5);
(三)将填好的附件5(excel格式)发送至邮箱:jxzlbzk@gdou.edu.cn。
八、教务部审核
教务部于2025年12月26日前完成申报业绩积分的审核,并将《教学业绩积分核对稿》反馈至各单位。各单位(部门)确认无误后,需将核对稿进行部门内部公示,公示时间至少3天。
九、业绩积分核对稿提交要求
各单位(部门)于2026年1月2日前将纸质核对稿(领导签字盖章)交到教务部质量保障科,地点:行政楼522,联系人:陈荣发,电话:2383363。
十、注意事项
(一)请各申报人在“我的项目”核对本人的确认教学业绩,切勿重复申报以免造成数据错乱。
(二)申报人提交的纸质期刊或论著,请在封面做好标签(单位+姓名),待学校审核完毕即可领回。
十一、联系人
业绩类型 |
联系人 |
电话 |
专业建设、课程建设、课程思政类项目、教学名师与教学团队、课程教研室、教研教改论著、教学案例奖等 |
鲁承龙 |
8218337 |
教材建设、授课竞赛奖 |
伍萍 |
8218338 |
创新创业教育、实验实践平台、优秀学士学位论文指导奖 |
洪银蝶 |
2383121 |
本科生论文指导奖、教研教改论文、教学名师 |
陈磊 |
8218339 |
技术支持:徐艳斌,陈荣发,联系电话:8218340。
附件1:《广东海洋大学教学工作分级及积分标准一览表》(广海大党〔2022〕166号)
附件2:《教学业绩申报操作指南》
附件3:《广东海洋大学2025年上半年待确认的教学业绩及积分清单》
附件4:《广东海洋大学教学业绩成员及积分分配表》(项目负责人用表)
附件5:《广东海洋大学教学业绩积分汇总表》
教务部
2025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