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为贯彻《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产业兼职教师管理办法>》(教师〔2025〕2 号)等文件精神,完善产教融合协同育人机制,积极探索“高校教师+业界导师”共同授课的教学模式,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我校产业兼职教师任课管理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产业兼职教师的界定
产业兼职教师是指由学校或二级单位聘请,以兼职方式承担我校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相关课程教学任务的行业专家、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
二、聘任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教育方针,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身心素质和工作责任心。
2.原则上应为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聘请时年龄不超过65周岁(含),急需学科专业领域专家可放宽至70周岁。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在相关行业中具有一定声誉和造诣的能工巧匠作为产业兼职教师,可适当放宽学历职称等要求。
(二)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应优先聘请:
1.拥有重大发明专利或掌握关键技术,或在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研究成果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者;在国家支持的传统工艺传承方面有特殊贡献者;在新兴产业发展中主持制定前沿应用技术标准、掌握前沿核心技术者。
2.在高校卓越工程师学院、创新创业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留学人员创业园、未来技术学院、产业学院、大学生双创实践教育中心、实验教学与实践教育中心、区域性卓越工程师创新研究院等产教融合协同育人方面有突出贡献者。
3.在依托高校建设的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国家级科研创新平台、国家大学科技园、教育部关键核心技术集成攻关大平台、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基地,对推动产学研协同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等方面有突出贡献者。
4.行业学会(协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负责人、技术专家,大型企业、上市公司、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高管、生产运营或技术负责人,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合作导师,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
三、聘用程序
(一)单位(部门)申请与审核
1.材料审核。用人单位结合本单位事业发展规划及教学实际需要,制定产业兼职教师任课需求计划,组织招聘并对应聘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材料具体包括:任课审批表,以及应聘者的身份证、最后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及符合聘任条件的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2.材料报送。用人单位须于每学期第11周前,将纸质版审批表(附表1,一式四份)报送至教务部实践教学科,并将产业兼职教师信息汇总表(附表2)电子版发送至邮箱gdousjk@gdou.edu.cn。
3.平台填报。用人单位应按照新进教师流程在教学管理信息系统中申报并注意以下要求:(1)教工号暂以“CY+3位系所代码+2位序号”(如CY11101)的规则命名临时号,待人力资源部审核通过并编制正式教工号后,由教务部统一修改。(2)附件上传材料须将审批表及上述应聘者相关证件扫描件按顺序汇总成一份PDF电子文档,并以“学院+姓名”命名。(3)在“教师时盒信息”选项中,应将“教职工类别”选为“企业外聘”,“监考资格”选为“无”。
(二)教务部复核
教务部复核用人单位提交的产业兼职教师任课申请材料,指导用人单位编排教学任务。
(三)人力资源部备案
人力资源部完成备案工作,为产业兼职教师编制正式教工号。
四、聘用管理
1.学校对产业兼职教师实行二级管理,以用人单位为主的机制。产业兼职教师任课课酬由用人单位参考学校返(外)聘教师课酬标准或有关劳务费发放标准等,在符合有关规定的前提下自行确定发放标准,从本单位相关经费中开支。
2.用人单位应加强对产业兼职教师政治素养、师德师风、教育教学方法及我校教学工作规范等有关规章制度的培训,帮助其提高适任我校课程教学和实践指导方面的能力,并组织做好教学效果评价。
3.与产业兼职教师共同承担课程的校内任课教师应切实履行教学协作职责,做好教学全过程跟踪管理。具体包括:协助产业兼职教师熟悉课程教学大纲与课堂教学管理规定;随堂听课并记录教学实施情况;组织学生开展教学反馈;会同产业兼职教师完成课程考核与成绩评定,保障教学质量与培养目标的达成等。
4.产业兼职教师发生教学事故,违反师德师风,或以我校教师或兼职教师名义从事违反法律法规和损害学校利益的活动,对学校声誉和经济上造成损失或恶劣影响等,用人单位应立即终止聘用合作,不再安排教学任务,并依法追究其责任及赔偿。
附表:
1.广东海洋大学产业兼职教师任课审批表
2.广东海洋大学产业兼职教师信息汇总表
教务部
2026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