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首批省级市域产教联合体、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及开放型区域产教融合实践中心的通知
作者:洪银蝶 时间:2026-06-18 来源:教务部 编辑:实践科 审核:韩卫国 点击数:
各单位、部门: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首批省级市域产教联合体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开放型区域产教融合实践中心申报和认定工作的通知》(附件,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就我校“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请认真研读《通知》及附件4-1至4-4,严格按照所列条件进行申报。申报对象应为已建设1年以上且成效明显的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重点聚焦我省“十五五”时期重点发展的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集群。共同体由牵头职业院校会同牵头企业、牵头高水平高等学校组织申报。
二、申报材料
申报须提交以下材料: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申报书(附件4-2)、行业发展分析及人才供需情况报告(附件4-3)、2025年度总结报告(附件4-4)、佐证材料。以上材料格式及要求详见《通知》附件4-1至4-4。
三、申报限额
每个单位、部门牵头申报不超过1项。若全校申报超过1项,学校将组织评审,择优推荐1项上报。
四、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部门于2026年6月24日(星期三)上午12:00前将申报材料发送至教务部实践教学科邮箱:gdousjk@gdou.edu.cn,具体如下:
1.《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1):提交可编辑电子表格和盖章扫描件,按“推荐单位+项目名称”命名;
2.项目推荐材料:以文件夹形式提交,按“牵头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命名,包含申报书(附件4-2)、行业发展分析及人才供需情况报告(附件4-3)、2025年度总结报告(附件4-4)的可编辑电子文档和盖章扫描件,以及佐证材料盖章扫描件。
逾期不予受理。
工作联系人:洪老师 办公电话:2383121。
附件: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开展首批省级市域产教联合体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开放型区域产教融合实践中心申报和认定工作的通知》
教务部
2026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