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根据《广东海洋大学教学、科研、实验、图书资料等系列职称评审标准(试行)》(校人事〔2018〕9号)等文件精神,要求对申报教学系列教师获现资格以来的教学能力、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给出明确、具体的评价结果。为了做好此项工作,客观、公正、公平、合理填写考核评价意见,并以此进一步推动教学质量的提高,引导老师将更多精力投入到教学中,精心育人,在学校一贯进行的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基础上,特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1、请各学院切实按照《广东海洋大学教师教学质量评价与管理办法》(校教务[2015]6号)及《广东海洋大学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要求,扎扎实实做好常规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工作。
2、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同时未受过“教学差错”或“教学事故”处理的,考核评价可评定为“优秀”等级:
申报条件 |
奖项 |
级别 |
排名 |
说明 |
1 |
教学质量优秀奖 |
校级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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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教师授课观摩竞赛 |
校级 |
二等奖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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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教学技能竞赛 |
省(部)级及以上 |
—— |
需经教务处教学研究科(行政楼303)确认 |
4 |
学生评价 |
学院 |
自任现职称以来,其中30%的学期学生评价能达到本单位前30% |
1、此两个条件要求同时具备 2、专家组评价由申请人于申报职称学年内向学院提出申请,学院组织2名以上的同行专家(副高及以上职称)同时进行听课评价,至少有两名专家的结论为优秀。 |
专家组评价 |
学院 |
优秀 |
5 |
教学成果奖 |
校级 |
二等奖,第一完成人; 一等奖,排名前3; 特等奖,排名前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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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及以上 |
所有参加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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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教学名师 |
校级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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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专业认证 |
通过认证并在有效期内的专业 |
对专业认证做出贡献的核心成员(前5名) |
核心成员名单需与当前年度申报的业绩积分名单一致。 |
8 |
一流专业 (含获得省级及以上立项建设的专业) |
经校级推荐到省级及以上 |
对专业建设做出实际贡献的核心成员(前5名) |
核心成员名单需与当前年度申报的业绩积分名单一致。 |
9 |
一流课程 (含获得省级及以上立项建设的课程) |
校级 |
课程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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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及以上 |
对课程建设做出实际贡献的核心成员(排名前3) |
核心成员名单需与当前年度申报的业绩积分名单一致。 |
3、学校发文予以教学差错、教学事故处理的,教务处多次通报的诸如上课迟到、早退、监考迟到、监考不到位,不按教学要求上课,学生反映意见强烈(经调查属实)等,原则上评定“及格”或以下等级。
4、其余情况,请参照学生评教、领导听课、督导听课、同行听课情况,给予“良好”或者“及格”的评价等级。
请各单位(部门)按规定审核相关材料,认真填写考核评价意见。
教务处
二○一九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