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填写《广东海洋大学获现资格以来教学工作考核评价表》的指导意见

作者:徐艳斌 时间:2019-09-17 点击数:


各单位(部门):

根据《广东海洋大学教学、科研、实验、图书资料等系列职称评审标准(试行)》(校人事〔20189号)等文件精神,要求对申报教学系列教师获现资格以来的教学能力、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给出明确、具体的评价结果。为了做好此项工作,客观、公正、公平、合理填写考核评价意见,并以此进一步推动教学质量的提高,引导老师将更多精力投入到教学中,精心育人,在学校一贯进行的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基础上,特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1、请各学院切实按照《广东海洋大学教师教学质量评价与管理办法》(校教务[2015]6号)及《广东海洋大学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要求,扎扎实实做好常规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工作。

2、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同时未受过“教学差错”或“教学事故”处理的,考核评价可评定为“优秀”等级:

申报条件

奖项

级别

排名

说明

1

教学质量优秀奖

校级

——


2

教师授课观摩竞赛

校级

二等奖及以上


3

教学技能竞赛

省(部)级及以上

——

需经教务处教学研究科(行政楼303)确认

4

学生评价

学院

自任现职称以来,其中30%的学期学生评价能达到本单位前30%

1、此两个条件要求同时具备

2、专家组评价由申请人于申报职称学年内向学院提出申请,学院组织2名以上的同行专家(副高及以上职称)同时进行听课评价,至少有两名专家的结论为优秀。

专家组评价

学院

优秀

5

教学成果奖

校级

二等奖,第一完成人;

一等奖,排名前3

特等奖,排名前5


省级及以上

所有参加人员


6

教学名师

校级

——


7

专业认证

通过认证并在有效期内的专业

对专业认证做出贡献的核心成员(前5名)

核心成员名单需与当前年度申报的业绩积分名单一致。

8

一流专业

(含获得省级及以上立项建设的专业)

经校级推荐到省级及以上

对专业建设做出实际贡献的核心成员(前5名)

核心成员名单需与当前年度申报的业绩积分名单一致

9

一流课程

(含获得省级及以上立项建设的课程)

校级

课程负责人


省级及以上

对课程建设做出实际贡献的核心成员(排名前3

核心成员名单需与当前年度申报的业绩积分名单一致。


3、学校发文予以教学差错、教学事故处理的,教务处多次通报的诸如上课迟到、早退、监考迟到、监考不到位,不按教学要求上课,学生反映意见强烈(经调查属实)等,原则上评定“及格”或以下等级。

4、其余情况,请参照学生评教、领导听课、督导听课、同行听课情况,给予“良好”或者“及格”的评价等级。

请各单位(部门)按规定审核相关材料,认真填写考核评价意见。

 

 

教务处

二○一九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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