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明确监考工作安排的通知
作者:教务处 时间:2019-04-18 点击数:
为进一步规范考试工作,严肃考风考纪,维护正常的考场秩序,根据《广东海洋大学课程考核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有关监考安排等事项重申如下:
一、监考人员的组成
监考人员原则上是在职的教学及科研人员、教辅人员、教学管理人员、辅导员或机关工作人员以及聘为从事教学管理工作的非编人员。在校学生、工勤人员、离退休的教职工以及校外人员不得参与监考。
二、监考人员职责和义务
1、监考员主要根据《广东海洋大学监考员监考守则》和《广东海洋大学学生考试守则》的相关规定进行监考,
2、监考是每位教学人员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各教学单位应根据教学需要,规定教学人员的监考次数和相关工作要求,并将监考工作纳入本单位的年度考核指标体系。
3、监考人员在坚持原则的前提下,应本着以人为本,预防为先的指导思想,做好监考各环节工作。按照有关考试管理规定的要求,做好监考过程中的清场、座位安排、验证、收发和清点考卷等规定的各项工作,同时加强考场的动态检查工作,进行诚信考试宣讲,对有意图作弊的学生,采取合理而有效的办法进行提醒阻止,减少作弊的发生。对违反考场纪律和作弊的学生,本着事实清楚,程序规范原则予以处理。
三、监考人数确定
1、校内课程考核。考试人数为80人以下的试室(一般2个自然班合1个教学班),安排2人监考,每增加40人,则增加1人监考,依次类推。
2、校外考试(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等国家级考试),按相应操作规程,每个标准考场安排2人监考。
四、监考任务的安排
(一)校内课程考核。
1、教学单位组织的考核,原则上监考人员均由本单位安排,且应首先安排本单位符合监考资格的人员,在本单位无法再抽出人员监考的情况下,经协商,可安排学生所在学院或学校其它单位符合资格的人员监考。
2、补(缓)考、停开课重考,一些全校性课程考试以及学校期末统考,由教务处根据实际情况会同各教学单位安排监考员,各单位需按要求报送相关人员。
(二)校外考试(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等国家级考试),由教务处根据实际情况和各单位教职工人数安排监考员,各单位需按要求报送相关人员。
(三)工作时间,教学管理人员应坚守工作岗位,原则上不能参与监考。
(四)当监考人员由于特殊原因无法监考时,可以自行寻找合格人员代替监考,或与其他课程的监考人员对调监考任务,一般须在考试前1天告知监考安排单位做好备案手续。
五、其它
1、教学单位组织的期末考试,除教务处安排的巡考外,各教学单位应视具体情况自主安排本单位的巡考工作。
2、巡考一般由2人同时进行。
广东海洋大学教务处
2019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