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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部门: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实施<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的通知》(粤教高函[2018]59号),广东省教育厅于2018年5月起组织全省本科高校对照《国标》开展专业建设,至目前已满1年。近期,广东省教育厅下发《关于对照<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加强专业建设的通知》(粤教高函[2019]73号),要求全省高校对照《国标》开展专业建设情况的自评工作。有关安排如下:
一、学院组织专业自评
1.各专业自评。各专业学院按照粤教高函[2019]73号通知要求,组织各专业对照《国标》要求,开展专业建设和达标情况自评,重点评价专业培养目标是否合适,培养规格是否明确,课程体系是否科学,师资配备是否充足,教学条件是否具备,质量保障是否有效。撰写《本科专业对标建设自评报告》(见附件4)和《本科专业对标建设自评汇总表》(附件5)。
2.学院组织专家评估。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校内外专家(其中校外同行专家至少3人),对本学院专业对标建设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可以专业、专业类或学院为单位进行。
3.时间安排及材料要求:7月3日前完成专业自评和专家评估,并向教务处报送以下材料:(1)学院层面开展专业对标自评工作总结;(2)各专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对标建设自评报告》(学院、专业用表)和《本科专业对标建设自评汇总表》;(3)组织专家评估的相关材料,如会议记录或报道、专家论证意见等。以上材料纸质稿各1份、加盖学院公章后报送教务处教学质量保障科(联系人:刘靖,办公电话:2383363),同时报送材料电子版至jxpgzx@126.com。
二、学校总体自评
1.总体自评内容。学校全面总结对标建设一年以来,在突出专业办学特色、修订完善培养方案、积极开展课程建设、教学条件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加大教学经费投入、推进教学改革等方面的主要举措和成效、存在困难和原因,以及下一步工作计划,编制完成《广东海洋大学本科专业对标建设自评报告》,7月15日前上报广东省教育厅。
2.《广东海洋大学本科专业对标建设自评报告编制提纲及任务分工》见附件6。
3.各负责部门自评材料报送时间。请各负责部门根据专业对标建设自评报告编制提纲及相关部门任务分工,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于6月25日前报送至教务处教学质量保障科(行政楼319室),同时报送电子版至jxpgzx@126.com,纸质版须单位(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部门)公章。(联系人:刘靖,办公电话:2383363)。
教务处
2019年6月17日
附件:
1.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对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加强专业建设的通知
2.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实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的通知
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略)
4.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对标建设自评报告(学院、专业用表)
5.本科专业对标建设自评汇总表(学院、专业用表)
6.广东海洋大学本科专业对标建设自评报告编制提纲及任务分工(学校及职能部门用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