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开展专业自评工作的通知

作者:本站原创 时间:2019-06-17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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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部门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实施<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的通知》(粤教高函[2018]59号),广东省教育厅2018年5月起组织全省本科高校对照《国标》开展专业建设,至目前已满1年。近期,广东省教育厅下发《关于对照<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加强专业建设的通知》(粤教高函[2019]73号),要求全省高校对照《国标》开展专业建设情况的自评工作。有关安排如下:

一、学院组织专业自评

1.各专业自评。专业学院按照粤教高函[2019]73号通知要求组织各专业对照《国标》要求,开展专业建设和达标情况自评,重点评价专业培养目标是否合适,培养规格是否明确,课程体系是否科学,师资配备是否充足,教学条件是否具备,质量保障是否有效。撰写《本科专业对标建设自评报告》(见附件4)和《本科专业对标建设自评汇总表》(附件5)。

2.学院组织专家评估。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校内外专家(其中校外同行专家至少3人),对本学院专业对标建设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可以专业、专业类或学院为单位进行。

3.时间安排及材料要求:73日前完成专业自评和专家评估,并向教务处报送以下材料:(1)学院层面开展专业对标自评工作总结;(2)各专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对标建设自评报告》(学院、专业用表)《本科专业对标建设自评汇总表》;(3)组织专家评估的相关材料,如会议记录或报道、专家论证意见等。以上材料纸质稿1份、加盖学院公章后报送教务处教学质量保障科联系人:刘靖,办公电话:2383363,同时报送材料电子版jxpgzx@126.com

    二、学校总体自评

1.总体自评内容。校全面总结对标建设一年以来,在突出专业办学特色、修订完善培养方案、积极开展课程建设、教学条件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加大教学经费投入、推进教学改革等方面的主要举措和成效、存在困难和原因,以及下一步工作计划,编制完成《广东海洋大学本科专业对标建设自评报告》,7月15日前上报广东省教育厅。

2.《广东海洋大学本科专业对标建设自评报告编制提纲及任务分工》见附件6。

3.各负责部门自评材料报送时间。负责部门根据专业对标建设自评报告编制提纲及相关部门任务分工,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于6月25日前报送至教务处教学质量保障科(行政楼319室),同时报送电子版至jxpgzx@126.com,纸质版须单位(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部门)公章。(联系人:刘靖,办公电话:2383363)。

 

教务处

2019年6月17日

 

附件:

1.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对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加强专业建设的通知

2.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实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的通知

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略)

4.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对标建设自评报告(学院、专业用表)

5.本科专业对标建设自评汇总表(学院、专业用表)

6.广东海洋大学本科专业对标建设自评报告编制提纲及任务分工(学校及职能部门用表)

地址:广东省 湛江市 邮政编码:524088

广东海洋大学教务部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