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

作者:教务处 时间:2019-01-31 点击数:

 

各学院:
  为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精神,提高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现启动我校2019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大创项目”)的推荐工作,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及方法
  在各环节充分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2019年度大创项目申报、立项及推荐工作,采取“以学院为主导,学校确定指标,学院推荐项目、学校备案协调”的方法开展。
  二、指标分配
  经研究,确定由注册学生数、2017年立项数、2017年结题数综合确定指标系数;经广泛征求意见,确定三者权重之比为5:3.5:1.5;根据2018年度项目指标数估算估算今年总指标数;根据各学院指标系数,确定各学院指标数。最终立项总指标数以上级今年有关大创项目申报发文通知为准。
  各学院抓好立项动员,组织发动师生共同申报,对申报项目,学院组织专家集中评审或答辩,尤其是在遴选建议推荐国家级项目时更要做好评审或答辩工作。学院遴选公示无异议后报教务处。建议校级指标按一定比率适当增加,便于学校协调。学校将根据各学院完成推荐指标情况,对下一年度各学院指标进行适度增减。
  对于未完成的指标,学校将从完成指标或超额完成指标的学院中,根据指标系数排序,逐学院项目填补空缺。
  估算2019年大创项目总指标数为300项(校级),从校级项目中遴选省级项目指标数为130项,从省级项目中遴选国家级项目指标数为40项。各学院按照各自指标数按时高标准做好推荐工作。指标数见附件1,指标数形成规则见附件2。
  三、项目类别
  (一)创新训练类
  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1年。
  (二)创业训练类
  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并开展商业计划书编制、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1年。项目成果中必须有完善的商业计划书。
  (三)创业实践类
  本科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可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2年。项目完成时必须已注册企业,且有企业运营状况报告。
  创业实践类项目应是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业已支持或尚未支持但已列入支持计划的项目。
  建议推荐国家级项目原则上不安排创业实践类项目。
  四、申报要求
  (一)基本条件
  1.以我校全日制本科二、三年级学生为主体,且项目负责人须由二、三年级学生担任,原则上要求学生在毕业前完成项目。
  2. 项目总人数不超过5人,其中项目负责人不超过2人。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人数不少于4人。
  3.项目负责人如是三年级本科生,则须有一名二年级本科生担任第二项目负责人,待原项目负责人毕业后由第二项目负责人自动成为项目负责人。
  4.每个学生只能参加一个项目,不允许交叉申报。
  5.项目应独立建设和研究,须有别于教师科研(子)项目;已以其他名义获得省级以上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不再纳入。
  (二)优先条件
  1.优先支持与专业相关度高、有鲜明创新理念或技术的项目;
  2.优先支持与精准扶贫、粤东西北地区均衡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密切相关的项目;
  3.优先支持产学研结合、与产业、经济和社会发展结合紧密的项目;
  4.优先支持项目经费充足且有高水平教师参与指导的项目;
  5.优先支持学生跨学校、跨院系、跨专业的团队协作项目;
  6.落实《广东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团队管理办法》(校教务﹝2018﹞130号)文件精神,优先支持36个本科生创新创业团队(2018年29个创新创业团队,2019年7个创新团队)申报的项目。
  (三)指导教师
  1.每个项目须有1位校内指导教师;
  2.鼓励项目团队聘请业界导师指导创业训练和实践,其中,创业实践项目必须有一名业界导师辅助。
  3.每位校内指导教师指导项目数不超过1项。
  (四)试行措施
  试行学院与校外企业合作共同支持学生大创项目模式,此类项目经费由企业保障。
  五、申报及推荐程序
  1.学院组织申报、组织专家评审或答辩、向学校推荐项目。项目组需要向学院提交的材料为项目申报书(电子版和纸质版)。
  2.学院向学校推荐项目,需提交备案管理的材料为项目申报书(电子版和纸质版原件,纸质版一式四份)、项目信息表(电子版,见附件3)、公示情况。材料提交工作必须于425日前完成,材料接收部门为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行政楼306),邮箱:gdousjk@163.com。
  3.学校发文公布立项校级项目,并负责向省教育厅推荐省级项目。
  4.发文公布立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各学院统一组织项目组与学校签订任务书(纸质版一式两份)。
  六、经费支持标准
  立项国家级、省级项目按上级今年有关大创项目申报发文通知中标准执行。
  校级项目(不含立项为国家级和省级的项目):0.3万元/项。
  项目获批立项后,一次性拨付经费。
 
  附件:
    1.各学院2019年大创项目指标数一览表
    2.指标数形成规则
    3.2019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信息表
 
 
 
                                                  教务处     
                                           2019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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