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根据《广东海洋大学深化“放管服”改革实施方案》(广海大党〔2017〕68号)精神,充分发挥学院在教学管理中的主体作用,经研究决定简化教师停、调课及课表变更审批流程。
自2019年3月18日起,教师停、调课及课表变更由系主任及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审批即可,不再送教务处审批。
各单位应组织教师认真学习《广东海洋大学关于调课、停课、代课、补课的规定》(校教务〔2007〕128号)文件,严格控制调课次数,在年度考核、评先选优等事项中向未发生调停课教师倾斜。同时各学院在每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填写《广东海洋大学教师停、调课情况统计表》报教务科备案,并在期中、期末教学检查会议上汇报本院调停课审批情况。
教务处将根据工作安排不定期到各学院抽查,在管理过程中发现教学异常现象或调停课频繁的将对其进行跟踪调查。凡未经批准擅自调停课或没有完整履行调停课手续的,一经查实,将按照《广东海洋大学教学差错、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课程表是执行教学计划的具体体现。教师应严格按照课程表的安排,在指定的时间、地点进行上课。学院通过加强过程监管,确保教学秩序正常有序,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附件:1、《广东海洋大学教师停、调课审批表》
2、《广东海洋大学课表变更审批表》
3、《广东海洋大学教师停、调课情况统计表》
教务处
二○一九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