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2018年度教学单位先进集体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

作者:教务处 时间:2019-01-18 点击数:

各教学单位:

为了发挥先进集体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及文化传承与创新中的示范作用,根据《关于评选2018年度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校人事〔20194号)精神要求,开展教学系(教研室)先进评选工作,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认真组织各教学系(教研室等)做好本年度工作总结,总结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及文化传承与创新工作的经验,在此基础上,择优推荐先进集体参加学校教学单位先进集体的评选工作。

二、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填写“广东海洋大学2018年先进集体申请表”(校人事[2019]4号附件1)。教学单位的“先进事迹”需客观、真实,总体表现在教学工作、科研工作、学科建设、学生教育与管理等方面,成绩显著。

三、优先条件

1、本年度完成的教学任务总标准课时,人均300以上(按专任教师计算,不含双肩挑及外聘教师人员);

2、本年度单位主持省级以上专业、课程、实验室(实习基地)和教学团队建设项目;

3、指导学生创新创业活动获得省级以上奖励;

4、积极开展教学改革研究活动,发表的高水平教学改革论文数量多,质量好。近年来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

四、受限条件

存在以下情况之一,不具备评选先进集体资格。

1、教师不坚守好课堂教学政治底线、法律底线和道德底线,在教学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违背党和国家政策方针、违背宪法法律、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散布各种攻击诽谤党的领导、抹黑社会主义等不利于学生成长的言行。

2、造成教学差错或教学事故的;

3、违反学校规定,私自选用不当教材的;

4、教育教学管理过程中单位或个人受到学生投诉的。

五、根据评审条件相关要求,教务处组织评选。

六、公示评选结果,对公示无异议的先进单位上报学校人事处。

请各学院于2019315日下午5时前将本单位推荐的先进集体材料报教务处质量监控科。

附件:1、广东海洋大学2018年先进集体申报表

22018年度教学单位先进集体申报支撑数据汇总表

 

教务处

2019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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