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为总结我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以下简称“质量工程”)项目建设成果,进一步促进项目建设,提高建设成效,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省“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项目2018年度验收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159号)(附件1)的精神和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我校省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和校级“创新强校工程”教学类项目2018年度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1.除“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外,经省教育厅正式发文立项的2015年度省质量工程建设项目(附件2),必须参加本次验收。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项目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组织结题验收,验收结果报教务处。特殊情况无法参加验收的项目,须向教务处正式提出申请,说明延期原因,原因不充分的不予受理。2016年及以后立项的项目,本年度暂不参与验收。
2.2017年度省质量工程建设项目验收中列为暂缓通过的项目,须整改完成并在校内再次结题后参与本次验收,否则按不通过处理(附件2)。
二、校内验收方式
在项目组自查和学院审核的基础上,由学校组织专家进行分类验收。验收以会议评审验收为主,由项目负责人以PPT形式(10min)现场汇报。
三、验收程序
1.项目组自查
参加验收的项目要结合项目建设标准和建设要求,参考《广东省“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评审指标体系(试行)》(附件3),对照项目立项申报书(申请书或任务书等),根据建设实际情况填写《广东省质量工程项目验收登记表》(附件4),提供项目验收总结报告、成果实证材料和项目申报书。以上材料交所在学院审核。
项目组提交验收材料共包括:
(1)项目立项申报书(申请书或任务书等)复印件;
(2)项目验收登记表(项目验收登记表中的第五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由教务处会同财务处统一出具项目经费收入细目和项目支出细目,并交给项目负责人添加到表中;第七点、项目校内结题专家及意见,请项目负责人草拟好结题意见,填写《广东海洋大学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结题验收专家鉴定意见表》(附件5)并随电子版一起发送,意见不能过于简略或明显不具参考意义);
(3)项目验收总结报告(主要内容包括:1.项目立项情况;2.项目实施的主要内容,包括主要研究与改革活动;3.取得的主要成果,包括教师和学生的论文、教材、著作、成果;4.存在的问题;5.改进的措施。);
(4)成果实证材料(包括:论文、获奖证书、专利证书、作品、相关批文等复印件,以及教材、著作等原件)。实证材料纸质版须按照验收登记表中填报内容的先后对应编辑并做好目录,并盖学院公章,便于专家评审时查阅。实证材料电子版需做成一个PDF文件(教材、著作只扫描封面、目录、版权页,论文编辑目录仅扫描封面、该文目录页和首页,文件大小不超过20M)。
纸质验收材料按以上顺序编目成册,打印一式7份,于评审验收会当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带到会场发给评审专家;电子版打包(以“项目负责人姓名-项目类型-项目名称”命名);以上材料交所在学院审核。
2.学院审核
各项目单位组织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项目分类汇总,填写《广东省质量工程验收项目汇总表》(附件6)和《广东省质量工程暂缓通过项目验收汇总表》(附件7)于11月19日前交教务处高教研究室(行政楼303),电子版发至jwcgjs@126.com。
3.职能部门形式审查
教务处组织形式审查,重点检查项目验收登记表内容与项目申报书(任务书)内容是否一致,支撑材料与项目登记表是否一致等。
4.学校验收
形式审查通过后,学校组织校内外专家对项目建设成果进行结项鉴定。专家组将根据项目任务完成情况和其他佐证材料作出验收结论。未按照要求填写验收登记表或未提供相应实证材料,以致项目验收信息不完整的,验收不予通过。
四、验收结果
对验收的项目作出通过、暂缓通过、不予通过三类验收结论。由学校正式发文公布验收结果。
对验收不予通过的项目,终止项目建设,追回剩余资助经费,项目负责人5年内不得申报质量工程建设项目。暂缓通过的项目,须依据专家组意见1年内完成整改,再次验收仍不能通过者,终止项目建设,追回剩余资助经费,项目负责人5年内不得申报质量工程建设项目。
验收结果将纳入学校“创新强校工程”考核因素,作为校级质量工程立项以及推荐省级、国家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的重要依据。对于验收结论为暂缓通过和不予通过的项目,学校将适当核减项目所在单位质量工程和创新强校工程建设项目的校级立项和省级推荐数额;对于项目建设成效显著的单位,给予一定倾斜。
五、省级项目验收后续工作
1.本次通过校内结题验收的省级建设项目,需依据验收专家组意见,补充和完善项目建设相关材料。学校将依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省“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项目2018年度验收工作的通知》(附件1)要求,组织申请省级验收。
2.学校于12月18日前,向省厅正式报文申请验收。各省级建设项目需在12月18日前登录“广东省教育厅教学类项目管理平台”(http://gjc.scnu.edu.cn,开放填报时间请留意网站公告)填报验收项目材料,学校于12月21日前完成系统的审核提交工作,未在系统进行填报的将无法参加省厅验收的网评。
六、项目经费使用说明
根据省厅有关文件要求,各级质量工程和创新强校工程建设项目须明确资金绩效目标,加快执行进度,要按照项目经费年度使用计划,加快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进度。
七、有关要求
1、各项目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验收工作,认真审核,及时总结项目建设成果,充分发挥质量工程项目在教学建设与改革中的推动和示范作用。及时做好项目经费使用最新要求的传达工作。
2、各项目负责人需根据项目进展情况认真填写验收登记表,真实反映项目研究成果。数据务求准确无误,典型事例务必真实具体。
联系人:质量监控科,曾永连,办公电话:2383363;高教研究室,姜晓丹,甘瑶瑶,办公电话:2396023;实践教学管理科,徐文歆:办公电话:2383121。
附件:
1.《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省“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项目2018年度验收工作的通知》
2.《我校参加省“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结题验收项目一览表》
3.《广东省“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评审指标体系(试行)》
4.《广东省质量工程项目验收登记表》
5.《广东海洋大学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结题验收专家鉴定意见表》
6.《广东省质量工程验收项目汇总表》
7.《广东省质量工程暂缓通过项目验收汇总表》
教务处
2018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