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普通高等学校编制发布2017-2018学年< 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8]83号,附件1)的要求,省厅关于《2017-2018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的要求(见粤教高函[2018]158号,附件2)、10月26日“广东省质量年报群”qq群发布的最新要求(见附件3)以及11月2日补充说明(见附件4),为做好我校2017-2018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编制与发布工作,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现将相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材料要求
1.年报数据来源及时间节点:为减少学校重复统计,现统一采用教育部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中的数据,作为《质量报告》中相关数据的依据。《质量报告》数据来源的时间节点与数据平台的时间节点一致。
2.监测平台数据导出:按粤教高函152号文要求,11月30日教育部将关闭数据平台,由评估中心统一更新我省高校数据。数据更新后,学校可在校级数据平台直接导出专业层面的数据作为《质量报告》的支撑数据。(支撑数据目录中的15、16、23未采集或未有专业层面的数据,请学校提前进行统计。)
3.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广东海洋大学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报告的通知》(粤教高函〔2018〕6号)要求,各单位、部门需认真对照《广东海洋大学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整改方案》(校教务〔2018〕55号)中《广东海洋大学本科教学审核评估整改任务分解表》所列整改任务,将审核评估评建整改措施及成效融入各项指标的内容撰写中。
4.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学校要将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等工作的组织、过程、成效等纳入本科教学质量年报,向社会公布。
5.质量报告中各项数据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二、报送时间
请各相关单位、部门按照任务分工,完成相应的编制工作任务和附件支撑数据材料,于11月19日前报送至教务处质量监控科(行政楼319),同时报送电子版至jxpgzx@126.com,纸质版须单位(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部门)公章。(联系人:刘靖,办公电话:2383363)
附件:
1.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普通高等学校编制发布2017-2018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8]83号)
2.广东省教育厅转发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普通高等学校编制发布2017-2018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的通知(粤教高函[2018]158号)
3.2018年10月26日省厅最新要求
4.普通高等学校2017-2018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撰写补充说明
5.《广东海洋大学2017-2018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编写提纲(新要求强调)》
6.《广东海洋大学2017-2018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支撑数据(新要求强调)
教 务 处
2018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