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行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整改总结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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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部门:

为顺利完成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整改任务,总结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整改成效,持续提高本科教学质量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广东海洋大学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报告的通知(粤教高函〔20186号)《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整改工作方案(试行)》(粤教高函2017197号)的要求,以及《广东海洋大学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整改方案》(校教务〔2018〕55号)整改工作步骤安排,学校决定开展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整改工作总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广东海洋大学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报告的通知(粤教高函〔20186号)《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整改工作方案(试行)》(粤教高函2017197号)的要求,一年整改结束后,学校需总结形成《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整改报告》、整改前后数据对比表等系列材料,提请省教育厅开展整改工作检查。

二、请各单位、部门按照《广东海洋大学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整改方案》(校教务〔2018〕55号)的要求,对照《广东海洋大学本科教学审核评估整改任务分解表》全面总结梳理本单位、部门审核评估结束后一年来的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及其成效以及在整改期间所开展的创造性工作,形成本单位、部门审核评估整改工作总结报告(模板参见附件1,对照整改内容与措施逐项填写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台账》(附件2)。整改总结要求实事求是,用典型整改案例和数据描述,不讲空话、套话。各单位、部门同时要对照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整改总结报告,认真整理归档相关支撑材料备查。

三、根据《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整改工作方案(试行)》(粤教高函2017197号)的精神和要求,请人事处、财务处、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教务处分别牵头,就师资队伍、教学经费、教学设施、教学质量保障等方面形成分项目整改报告各学院需对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以专业为单位就各专业培养目标、培养规格、课程体系、师资队伍、教学条件、质量保障等整改情况形成教学方面分项目整改报告(各分项目整改报告模板可参见附件1)。请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各学院于11月23日前将所负责的分项目整改报告纸质版(须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和电子版报本科教学审核评估整改办公室(简称学校教学整改办公室)。

四、按照《广东海洋大学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整改方案》(校教务〔2018〕55号)请“牵头部门”会同“具体承担任务部门”对照学校整改任务分解表,撰写相应部分的《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整改报告》(内容包括已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效果、存在的问题、下一步整改计划等,报告模板见附件1),并汇总所牵头负责的《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台账》(附件2),汇总填报审核评估与评估整改后学校核心数据对比表》(附件3)相应数据。各“牵头部门”请于11月23日前将所牵头负责的整改总结报告以及相应部分的《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台账》(附件2)和审核评估与评估整改后学校核心数据对比表》(附件3纸质版(须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和电子版报学校教学整改办公室。学校教学整改办公室按照原《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自评报告》撰写汇总及审核分工对各部分审核评估整改报告及相关总结材料进行汇总和审核。具体如下表:

 

   表: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整改报告汇总人、负责人名单

审核项目

汇总人

(报告、台账、核心数据对比表等相应项目整改总结材料)

负责人

1.办学定位与目标

刘金明

林年冬

2.师资队伍

高柯

简纪常

3.教学条件与教学资源

杨少闻(第一部分)

蔡鹰

乔玉香(第二部分)

安立龙

4.人才培养过程

甘瑶瑶

安立龙

5.学风建设与学生发展

杨春杰

李育芳

6.质量监控与保障

刘靖

安立龙

总稿

曾永连

安立龙、林年冬

 

附件1.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整改报告模板

2.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台账
   3.审核评估与评估整改后学校核心数据对比表

    

 

 

 

学校教学整改办公室

                          2018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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