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以前立项校级教改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为总结我校教育教学改革建设成果,加强教改项目的绩效管理,请相关校级教改项目负责人按项目要求抓紧时间完成相关研究任务,并按期组织结题,现将结题工作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结题原则及时间要求
校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自立项之日起建设期满2年的,均可组织结题(即2016年以前立项的校级教改项目,列表见附件1,思政课专项除外);
建设期满3年的必须按期组织结题,即2015年以前(含2015年)立项的校级教改项目须于2018年9月31日前提交项目结题材料。
不能按期结题的项目,须向教务处提出申请,说明理由,项目延期的时间一般不超过1年。在项目延期的过程中,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新的教改项目。
二、结题材料
按我校相关课题管理办法和具体要求,由项目负责人总结准备相关结题材料。提交的结题材料。包括:
电子版材料:
1.《广东海洋大学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书》(附件2,教务处网页可下载),结题专家及验收意见一栏留空白;
2.项目总结报告;
3.成果佐证材料(论文、文件、方案、专题调研报告、工作方案、教学改革案例、试题库、网站等)
纸质版材料:
《广东海洋大学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书》一式2份,结题专家及验收意见一栏留空白,所在单位签字盖章。
三、结题程序
1.项目负责人根据建设任务及要求整理结题材料。
2.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审核并汇总。
3.单位汇总项目结题材料,于2018年9月30日前报送至教务处高教室,电子版材料发至jwcgjs@126.com。
4.学校组织评审专家进行结题鉴定。
四、项目经费使用说明
项目经费使用请参照《广东海洋大学教学建设经费使用与管理暂行办法》(校教务〔2009〕93号)。
2015年以前(含2015年)立项的校级教改项目必须于2018年9月底前完成项目结题及经费使用,如果到期仍未办理结题报账手续,则取消项目,收回项目经费。
工作联系人:甘老师;办公电话:2396023。
附件:1、广东海洋大学校级教改项目列表(2016年及以前立项)
2、广东海洋大学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书
教务处
2018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