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为做好我校2017-2018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编制与发布工作,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材料要求
2017-2018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编制总体要求、各项数据指标可参照《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普通高等学校编制发布2016-2017学年< 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7〕86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本科教学质量年度报告发布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3]130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和2014年度本科教学质量年度报告发布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4〕21号)和《关于做好我校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校教务〔2013〕8号)有关要求执行。
此外,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广东海洋大学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报告的通知》(粤教高函〔2018〕6号),学校需从参评年度起,连续三年在本科教学质量年度报告中列入审核评估整改专题,向社会公开发布持续改进的情况。请各单位、部门认真对照《广东海洋大学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整改方案》(校教务〔2018〕55号)中《广东海洋大学本科教学审核评估整改任务分解表》所列整改任务,将整改完成情况列入本学年度质量报告中。
二、报送时间
请各责任单位根据质量报告编制工作任务分解方案(见校教务〔2013〕8号文件),完成相应的编制工作任务和附件支撑数据材料,于9月30日前报送至教务处质量监控科(行政楼319),同时报送电子版至jxpgzx@126.com,纸质版须单位(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部门)公章。(联系人:刘靖,办公电话:2383363)
附件:
1.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普通高等学校编制发布2016-2017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7〕86号)
2.关于做好2012年度本科教学质量年度报告发布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3]130号)
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和2014年度本科教学质量年度报告发布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4〕21号)
4.2018年指标变动情况速查表及数据填报补充说明
5.《广东海洋大学2017-2018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支撑数据
6.广东海洋大学2017-2018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编写提纲
教 务 处
2018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