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认真落实期中教学检查工作,同时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做好审核评估整改工作,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的通知》(校教务[2018]52号)文件要求,学校于第15-16周组织专家对各学院期中教学检查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复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查内容
1、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检查学院是否组织专家、同行、领导对每个专业的5门课程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进行听课评教?
2、理论教学档案检查。学院对每个专业抽查的 5门课程理论教学档案完成情况,是否如实记载?专家根据“广东海洋大学本科理论教学档案检查表”的标准核查。
3、集中实践教学检查。学院对每个专业抽查的5门集中实践(实验、实习和实训)教学完成情况,是否如实记载?专家根据“广东海洋大学本科集中实践教学检查表”的标准核查。
4、分散实习实训教学检查。学院对每个专业抽查的3门分散实习实训教学完成情况,是否如实记载?专家根据“广东海洋大学本科分散实习实训教学检查表”的标准核查。
5、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检查。学院对每个专业抽查的5编毕业论文是否涵盖选题、开题、中期检查、批阅、查重、答辩、论文格式、成绩评定和归档等主要环节,是否如实记载?专家根据“广东海洋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检查表”的标准核查。
二、组织工作
复查工作由教务处统一安排,组成6个专家小组(详见附件1),分别到各学院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理论教学档案、集中实践教学、分散实习实训教学和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完成情况进行审核,项目完成过程是否完整、规范,是否符合学校要求。具体检查时间由本组组长与被检查学院沟通安排。
三、工作要求
学院提供期中教学检查完成的项目材料,专家根据标准核查,填写记录,对存在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学院根据专家组意见和建议落实整改,撰写整改书面报告,专家根据整改落实情况回头核实,填写落实整改验证意见,于第16周周五交教务处。
四、其他事宜
联系人:全梁
联系电话:2383363
收领材料地点:教务处质量监控科(湖光校区行政楼319);电子版发邮箱:jxpgzx@126.com
附件:
1. 专家组分组与工作安排表
2. 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复查记录表
3. 广东海洋大学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
4. 广东海洋大学本科理论教学档案检查表
5. 广东海洋大学本科集中实践教学检查表
6. 广东海洋大学本科分散实习实训教学检查表
7. 广东海洋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检查表
教务处
2018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