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根据学校相关工作安排及我校与台湾海洋大学校际交流基础,学校拟为师生争取更多赴台湾海洋大学交流学习机会。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广泛征求学生意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台湾海洋大学接受交流生系所
水产养殖学系、环境生物与渔业科学系、海洋环境资讯系、食品科学系、生命科学暨生命科技系、通讯与导航工程系、电机工程系、资讯工程系、机械与机电工程系、光电与材料科技系。(以上系所课程设置见附件1)
台湾海洋大学网址:
http://www.ntou.edu.tw/
二、意向征集
1.基本条件
(1)政治思想好,热爱祖国、品学兼优、身体健康,遵纪守法,无违规违纪记录;
(2)无不及格科目,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较强的独立学习及生活能力;
(3)家庭或本人有相应的经济能力,没有拖欠学费或其他费用,能够负担在台湾的生活及其他费用。
2.征集意向方式
(1)非组班方式。这种方式涉及专业较多,每个专业学生人数相对较少;该方式一般要求学习成绩平均学分绩点原则上须达到3.0及以上,台湾海洋大学每次一般会提供两名免学分费用名额,其余为自费名额,学生报名时须填写清楚意愿(见附表2:非组班方式意向报名表);
(2)同一(或相近)专业同一年级组班方式。学院组织同年级同一(或相近,具体由学院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定)专业学生以组班的形式赴台交流学习,以30人左右为宜;该方式,一般要求学习成绩平均学分绩点达2.0及以上。
三、派遣时间
初步安排于2018年9月开始实施,一般为一学年或一学期,具体时间、学习期限另行通知。
四、费用(人民币)
按学年,学分费约22000元(免学分费学生不交此项),住宿费约5000元,生活费约5000元,以上费用仅供参考,以实际发生额为准。详情请咨询国际交流与合作处邓老师。
五、学分互换
1.非组班学生在交流学习期间,应尽可能选择与我校同学期衔接的并与本专业相同或相近的课程修读。由相关专业学院会同对外联络处根据合作协议,结合学生所在专业实际制定学生课程修读计划,交流返校后应及时向所在学院提交课程学分及成绩转换申请(同时须附就读学校出具的正式成绩单),由学院领导审核报教务处同意后,替换为我校相关课程。
2.同一(相近专业)组班赴台的,学院在充分研究两校相关专业课程基础上,制订交流期内修读计划(应参照我校人才培养方案,一般按学时折算学分,课程内容相当,组织论证后实施),做好课程学分互换安排。
六、毕业资格审核
交流学生在课程学分互换后,获得我校相应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总学分、必修课课程及学分,准予毕业。学士学位授予资格按《广东海洋大学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规定》执行。
七、请各相关学院于3月9日前将征集到的意向人数报教务处。如学院计划通过组班方式组织学生赴台学习交流,应将专业名称、年级、组班人数报教务处;通过非组班方式报名的,学院只需将报名人数报教务处。
2018年9月赴台湾海洋大学交流生选拔事宜以正式通知为准。
赴台学习事宜请咨询:2396206 邓老师(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选拔学生事宜请咨询:2396022 李老师(教务处)
教务处
2018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