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广东海洋大学关于学分制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校教务[2017]2号)工作安排,学校于近期邀请省内外高校学科专业同行专家,对我校2017版学分制人才培养方案进行了评审论证。同时,结合教育部审核评估专家反馈的有关整改指导意见,现组织我校2017版人才培养方案的修改完善工作,相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各专业需修改完善的共性问题
(一)专业培养目标需进一步凝练
1.正确处理好专业培养目标和学校人才培养总目标的关系。专业培养目标应是学校人才培养总目标的细化和具体化,要注意与学校总体人才培养目标形成对接和呼应。各专业立足学校实际,进一步做好专业定位,凝练专业特色,表述准确、精炼,切忌空洞和泛化。
2.处理好课程总体设置和专业培养目标及毕业要求的关系。课程整体设置应能高度支撑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及毕业要求,全面反映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及毕业要求内涵。根据培养目标设计课程体系,应注意设置支撑“具有国际视野”培养目标的相关课程。
(二)引入专业认证标准优化培养方案
专业认证将成为推进专业建设及教学改革的有力抓手。“十三五”期间,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及学校将力推此项工作。我校相关专业尤其工科专业,要积极引入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相关标准和要求,明确毕业生知识、能力、素质要求,设置相关课程,优化培养方案。
(三)专业综合性实验实践课程的设置与优化
为强化实践应用能力培养,锻炼学生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各专业应避免设置过多单门课程的实验、实习、设计等,应至少设置1门专业综合实验课程和1门专业综合大实践或课程综合大实践(专业见习、专业实习、毕业实习除外)。32学时以上的实验、实践课程可申请独立设课,小于32学时的,建议由将相近课程实验进行整合,设置综合实验课程。
(四)非涉海涉水专业涉海特色课程的设置
根据教育部审核评估专家反馈的整改指导意见,促进专业靠海发展,凸显专业海洋特色,使我校人才培养更好地服务于“海洋强国”战略,各非涉海涉水专业应主动对接海洋产业链提出的人才需求,至少设置2-3门涉海特色必修课程。学校已将非涉海涉水专业涉海特色课程建设列入2018年度经费预算,拟支持建议一批高水平涉海特色课程。
(五)专业核心课程学分的设定
专业核心课程学分占专业毕业总学分的1/4,可上浮2学分。即:农学、工学和理学类专业不超过42学分,艺术类专业不超过45学分;其他专业不超过41学分。
(六)学科专业拓展课选修学分的设定
学科专业拓展课应全部为选修性质的课程,应最低设置10学分(不含设置专业方向和模块化课程学分)且最少提供15学分以上的课程,供学生自主修读,专业不得指定为必修。
(七)各专业其他的具体评审意见,将以专业为单位进行反馈。
二、关于卓越人才培养计划实验班培养方案修订
凡承担校级及以上“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建设项目的专业,应制订独立的卓越版学分制培养方案。卓越版培养方案毕业总学分,在普通版培养方案基础上,增设5学分的创新创业能力强化模块课程,该模块课程包括学科专业前言、专题调研、创新思维与创新方法、创新创业教育实践等领域课程,由学校组织相关单位开设,学生自主选择、免费修读。
三、具体安排
1.各专业应进一步加强调研,充分研讨,认真研究专家评审意见并予以充分吸纳,修改完善人才培养方案。
2.学院组织审核,收齐《XX专业2017版培养方案专家评审意见及修改完善自查情况表》(附件1)和修改后的人才培养方案,于2018年1月5日前交教务处高教室(纸质材料均双面打印,各1份。培养方案需执笔人、教学院长签字,加盖学院公章。电子版发送jwcgjs@126.com)。
3.工作联系人:乔玉香,电话:2383029。
附件1:各专业2017版学分制培养方案专家评审意见及专业修改完善自查情况表
附件2:各学院2017版学分制培养方案(审核版)
教务处
2017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