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我校新工科人才培养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暨推荐广东省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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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单位、部门: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推荐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的通知》(粤教高函〔2017118号)要求,我校将组织申报2017年新工科人才培养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择优推荐广东省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现将相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各有关单位、部门要认真研究《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指南》(附件1),围绕工程教育改革的新理念、新结构、新模式、新质量、新体系,对接产业发展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企业技术创新要求,积极开展新工科人才培养改革研究与实践;要结合已有工作基础和具体情况,按照相关选题要求确定项目内容。
    二、申报限额及面向范围
    (一)推荐名额。我校可向广东省教育厅推荐2项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各单位、部门各可向学校择优推荐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1-2项。
    (二)申报单位与部门。我校设有理科和工科类专业的学院、承担广东省本科高校海洋科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即海洋与气象学院)及有关部门均可申报推荐。
    (三)负责人资格。具有副高以上职称,优先支持专业负责人和从事学科专业建设及高等教育教学研究的专家组织申报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以往申请验收但未通过的相关省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及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四)择优立项校级项目并推荐省级新工科项目。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学校批准择优确立校级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并择优推荐省级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
   
三、材料要求
   
请各有关单位、部门做好宣传工作,组织有关人员申报,填写《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推荐表》(附件2),并附推荐项目前期基础和主要成果佐证材料。推荐表和佐证材料独立装订成册(A4双面打印,一式两份,不超过200页),并在材料扉页制作目录。
   
由单位汇总后填写汇总表(附件3),并于201795日前,将纸质推荐表、推荐项目前期基础和主要成果佐证材料、汇总表(各两份)和相应电子版交教务处高教室(行政楼303,电子邮箱:jwcgjs@126.com)。联系人:甘老师,18875958650;乔老师,13726917893

教务处

2017731

附件:

1.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指南

2.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推荐表

3.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推荐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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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洋大学教务部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