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刘峻等36名学生作学业警告处理告知公告
作者:本站原创 时间:2017-09-20 点击数:
各学院:
根据《广东海洋大学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校教务〔2015〕12号)第五十六至五十八条,截至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我校共220名学生自入学起各学年应修课程未获得的学分数累计达到或超过25学分,达到作学业警告条件。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五十五条,在对学生作出不利决定之前,应告知学生,学生可以提出异议。各学院已告知达到学业警告条件的学生,并要求学生签名,但仍有刘峻等36名学生(见附件)未至相关学院签名。
朱建胜等13名学生为第三次达到学业警告条件,应作退学处理。
现予以公告。
教务处
2017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