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专业负责人:
现将《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报送“十三五”期间本科专业认证规划的通知》(粤教高函[2017]113号)(见附件1)转发给你们,请各学院认真规划,组织填写《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十三五”专业认证规划情况表》(见附件2),原则上,校级以上(含校级)立项建设专业必须进行专业认证规划,鼓励其他专业进行专业认证规划,对于积极参加专业认证的专业,学校将给予经费支持;校级以上(含校级)立项建设专业不积极推进专业认证工作的,将在进行绩效评估后停止项目的持续建设经费。
请各学院在7月4日下午16:00前将《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十三五”专业认证规划情况表》签字盖章交教务处高教室(行政楼303),电子版发至:jwcgjs@126.com 。
附件:
1.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报送“十三五”期间本科专业认证规划的通知》
2. 《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十三五”专业认证规划情况表》
教务处
2017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