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新专业、卓越人才培养计划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论证工作的通知

作者:教务处 时间:2016-12-17 点击数:

各有关学院:

为进一步优化人才培养方案,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决定开展新专业、卓越人才培养计划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论证工作,现将有关安排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参加论证的专业

1.2015年和2016年获批的新专业,包括秘书学、水生动物医学、生物科学、海洋资源与环境、林学、播音与主持艺术。

2.实施卓越人才培养计划试点专业,包括水产养殖学、动物科学、动物医学、园艺、园林、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大气科学。

二、论证依据

1.《关于做好广东海洋大学2013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校教务〔2013〕54号);

2.《广东海洋大学关于开展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校教务〔2015〕71号;

3.《广东海洋大学关于加强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校教务〔2015〕122号)。

三、论证会议时间、地点及参加人员

1.本次论证采取现场会议专家审核论证、专业汇报答辩的形式举行。分两组同时进行,第一组为新专业培养方案论证,第二组为卓越人才培养计划专业培养方案论证。

2时间:12月20日下午。

3.地点:第一组拟安排在兴农楼419,第二组拟安排在水产科技楼216会议室。

4.参会人员:各相关学院院长、教学副院长、各专业建设首席教师(专业建设负责人)、实验室主任及骨干教师等。

四、论证程序及相关要求

1.由各专业建设首席教师(专业建设负责人)负责汇报,院长、教学副院长、专业骨干教师参与答辩。

2.每专业制作PPT,汇报10-15分钟(顺序见附表)。汇报内容:(1)培养方案修订的依据及过程;(2)专业定位、人才培养目标及培养规格;(3)课程体系结构、课程模块;(4)课程设置、学分安排及课时分配;(5)实践教学等环节的强化与安排;(6)人才培养方案的特色及其与培养目标的契合度;(7)人才培养方案与社会需求适应度;(8)人才培养方案与各类专业标准、学校有关文件的符合度。

3.每个专业至少打印7份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于12月19日下午16:30前报送教务处高教室(行政楼303)。

4.论证结束后,各学院结合专家意见或建议,组织相关专业修改完善人才培养方案。

教务处

2016年12月16日

附:论证会议安排表(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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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洋大学教务部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