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我校校级教改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作者:教务处 时间:2016-09-20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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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认真做好我校校级教改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为总结我校教育教学改革建设成果,加强教改项目的绩效管理,相关校级教改项目负责人按项目要求抓紧时间完成相关研究任务,并按期组织结题,现将结题工作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结题原则及时间要求

校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自立项之日起建设期满2年的,均可组织结题;建设期满3年的必须按期组织结题。不能按期结题的项目,须向教务处提出申请,说明理由,项目延期的时间一般不超过1年。在项目延期的过程中,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新的教改项目。

2013年以前(含2013年)立项的校级教改项目(列表见附件1)必须于20161231日前完成项目结题。

二、结题程序

按我校相关课题管理办法和具体要求,由项目负责人总结准备相关结题材料。提交的结题材料。包括:

1《广东海洋大学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书》(附件2)(一式2份)(教务处网页可下载);

2项目总结报告(一式1份);

3成果佐证材料(论文、文件、方案、专题调研报告、工作方案等)(一式1份)

4)上述材料的电子文档。

上述材料中,凡需签名之处不打印,由相关人员本人手写签名。

三、结题方式

各项目组自行组织项目验收。需由项目负责人自行组织3-5名专家(须至少有1名其他学院或单位专家)进行结题验收,并填写专家组意见。结题后,由项目负责人将项目结题纸质材料交教务处高教室,电子版发至jwcgjs@126.com,再由学校组织结题鉴定。

四、项目经费使用说明

项目经费使用请参照《广东海洋大学教学建设经费使用与管理暂行办法》(校教务〔200993号)。

2013年以前(含2013年)立项的校级教改项目必须于201612月底前完成项目结题及经费使用,如果到期仍未办理结题报账手续,则取消项目,收回项目经费。

未尽事宜,可与教务处高教室联系。联系人:高教室,姜晓丹,办公电话:2396023;乔玉香,办公电话:2383029

 

附件:1、广东海洋大学校级教改项目列表

2、广东海洋大学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书

 

                                                教务处

                                2016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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