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补充)教学类建设项目负责人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为确保推进专业、课程等各类教学建设项目持续有效地建设,凡存在项目因负责人退休、调离学校以及学校调整学院设置等情况,请各项目所属单位(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推荐遴选新的项目负责人,具体要求如下:
一、专业类建设项目
1.专业类建设项目原则上由专业建设首席教师(专业建设负责人)牵头组织实施。
2.至今尚未确定专业建设首席教师(专业建设负责人)的专业,以及现有专业建设首席教师(负责人)因退休、调离学校等原因导致专业建设首席教师(专业建设负责人)暂时空缺的专业,请有关学院参照《广东海洋大学专业建设首席教师制度实施暂行办法(校教务〔2009〕57号)》,推荐专业建设负责人,报教务处审查备案。
3.经学校2014年遴选公布的其他专业建设首席教师(专业建设负责人),本次原则上不予以更换。
二、课程及其他类教学建设项目
现有精品课程建设项目负责人因退休、调离学校等原因,相关学院按照《广东海洋大学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校教务〔2015〕118号),由担任该课程的相关教师结合授课实际,共同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担任精品课程新的负责人,报教务处审查备案。
三、相关要求
1.本次调整(补充)项目负责人事关所列项目今后的持续建设和经费划拨,请各学院予以重视。
2.各学院项目负责人调整(补充)名单由原项目负责人、新项目负责人和学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于9月30日16点前交教务处高教室(行政楼303室)。
附件:教学类建设项目列表
教务处
2016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