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部门:
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的通知》(教高〔2013〕10号)的精神和《广东海洋大学本科专业评估工作方案》(校教务〔2015〕49号)要求,为做好我校2016年下半年本科专业校内评估工作,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参评专业
参评学院及专业见下表。
表 广东海洋大学2016年下半年本科专业校内评估参评专业一览表
学院 |
专业(专业方向)名称 |
专业类 |
授予学士学位类别 |
水产学院 |
水产养殖学 |
水产类 |
农学 |
海洋渔业科学与技术 |
水生动物医学 |
生物科学 |
生物科学类 |
理学 |
食品科技学院 |
食品科学与工程 |
食品科学与工程类 |
工学 |
食品质量与安全 |
生物工程 |
生物工程类 |
海洋与气象学院 |
大气科学 |
大气科学类 |
理学 |
海洋科学 |
海洋科学类 |
理学 |
农学院 |
生物技术 |
生物科学类 |
理学 |
农学 |
植物生产类 |
农学 |
园艺 |
植物生产类 |
植物保护 |
植物生产类 |
动物科学 |
动物生产类 |
动物医学 |
动物医学类 |
园林 |
林学类 |
林学 |
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机械类 |
工学 |
工业设计 |
能源与动力工程 |
能源动力类 |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
土木类 |
工业工程 |
工业工程类 |
海洋工程学院 |
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 |
水利类 |
工学 |
船舶与海洋工程 |
海洋工程类 |
工程管理 |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
管理学 |
航海学院 |
轮机工程 |
交通运输类 |
工学 |
航海技术 |
交通运输 |
数学与计算机学院 |
信息与计算科学 |
数学类 |
理学 |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 |
海洋技术(海洋调查) |
海洋科学类 |
工学 |
电子科学与技术 |
电子信息类 |
化学与环境学院 |
海洋资源与环境 |
海洋科学类 |
工学 |
制药工程 |
化工与制药类 |
环境科学 |
环境科学类 |
理学 |
农业资源与环境 |
环境生态类 |
农学 |
经济学院 |
经济学 |
经济学类 |
经济学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经济与贸易类 |
管理学院 |
公共事业管理 |
公共管理类 |
管理学 |
行政管理 |
土地资源管理 |
财务管理 |
工商管理类 |
工商管理 |
会计学 |
旅游管理 |
旅游管理类 |
中歌艺术学院 |
产品设计 |
设计学类 |
艺术学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戏剧与影视学类 |
二、评估办法及评估标准
本科专业评估办法及评估标准依据《广东海洋大学本科专业评估工作方案》(校教务〔2015〕49号)执行。
三、评估实施阶段安排
(一)学院自评阶段(10月9日-11月9日)
各学院按照《广东海洋大学本科专业评估工作方案》的要求,撰写《专业建设与改革总结报告》(提纲见附件1),对照指标体系,对各考核指标进行自评打分(无法自评记分的指标除外),填写评分表(附件2),形成《自评报告》(自评报告要对照指标体系观测点,阐述专业建设与改革及管理取得的成效,指出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措施),并收集梳理有关佐证材料。
各学院须于11月9日前完成自评工作,并于11月10日前向教务处提交《专业建设与改革总结报告》、《自评报告》及《广东海洋大学专业评估评分表》(附件2),同时提交每个专业的教师名单(理、工、农等学科的专业专门从事实验教学的教师需注明)、每个专业的教学业绩(论文、项目、教师学生获奖情况、教学成果奖等)清单、每个专业的科研业绩清单(论文、项目、专利等)及业绩方面佐证材料(教学运行方面佐证材料留学院备查)。材料纸质版(一式1份)交教务处质量监控科(行政楼319),电子版发至jxpgzx@126.com。
(二)职能部门评定(11月11日-12月11日)
职能部门根据《广东海洋大学本科专业评估工作方案》(校教务〔2015〕49号),依据评估指标体系要求,结合教学工作记录,对相应指标进行评分。
(三)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定(11月11日-12月11日)
教务处在审查学院(部)上报的自评材料的基础上,组织专家通过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查看资料和听课等,按照《指标体系》进行评价。具体程序如下:
1.评估专家组成员到学院进行评估。各单位负责人介绍学院教学工作总体情况,参评专业负责人向专家组汇报。
2.专家组听取汇报,并当场就相关问题提问。学院及专业相关人员答辩。
3.专家组深入各专业进行实地考察、查阅档案和听课。
4.专家就专业建设规划、人才培养方案、课程建设与改革、教学队伍建设、教学运行、学风建设等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5.专家依据评估指标体系逐项评价。
四、有关要求
请各学院将本科专业评估工作作为学院落实本科教学工作中心地位、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中心工作之一,列入学院总体工作日程,精心组织。各学院可自行组织召开本科专业评估动员会,组织教师研究、学习《广东海洋大学本科专业评估工作方案》(校教务〔2015〕49号),并参照相关资料文件,制定各学院、专业的评估计划,部署评估工作,切实做好评建工作。
学校开展专业评估活动,其目的在于摸清存在差距,探明问题成因,以便下一步有计划、有目标、有针对性地进行整改建设。为此要求各单位在评估工作中须本着对学校和专业的发展高度负责的态度,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坚决杜绝任何虚假和浮夸的现象发生。
(联系人:教务处质量监控科刘靖,电话2383363)
附件1、专业建设报告提纲
2、广东海洋大学专业评估评分表
教务处
2016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