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广东省本科高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待批稿,征求意见后修改0608)》(附件1)、《广东省普通本科高校“十三五”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待批稿)》(附件2)精神和要求,为做好我校“十三五”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及省级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条件
1.在2015年度省质量工程建设项目验收中被列为暂缓通过的项目负责人本年度重新申报的,不予受理。
2.所主持同类别项目尚未校内结题验收现重复申报的,不予受理。
3.项目建设未能紧扣学校教学改革实际问题的,不予受理。
4.项目与“十二五”期间省质量工程立项项目高度相似或相近的,不予受理。专业类项目、课程类项目不得与相应专业人才培养创新实验区雷同。人才培养模式实验区必须有实验载体(班级),有独特人才培养方案,开展人才培养机制体制改革探索。协同育人平台与实践教学基地内容不得重复,必须与企业事业单位合作,有明确人才培养目标,有人才培养方案,有外聘教师,依据培养方案实质性开展课程建设、课程、实习、实训教学合作。协同育人平台优先支持校内资源共享、校外资源共享与境外资源共享合作培养人才的项目。
5.学校已有相同或相近项目现再次重复申报的,不予受理。
6.项目负责人非高级职称的,不予受理;负责人与岗位责任不匹配的,不予受理。专业类项目必须为专业负责人,课程类项目为课程负责人,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实践教学基地应为相应单位或专业负责人(具有高级职称)。教学团队依托省级及以上名牌专业、特色专业、精品资源共享课程,校级教学团队负责人应为校级教学名师、教学名师培养对象、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负责人、特色(示范、专业综合改革)专业负责人,省级教学团队负责人应为省级、校级教学名师或培养对象,成员需承担相应专业或课程教学任务。
7.建设任务不切实际,依靠项目现有团队力量无法实施的,不予受理。
8.同一教师作为负责人同时申报多个类别项目的,同一申报年度内,省级项目至多只推荐一项。
9.其他不予立项的情况,不予受理。
二、项目类别
本次项目申报具体类别和要求见《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广东省本科高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待批稿,征求意见后修改0608)》(附件1)。
三、申报范围和有关要求
1.曾申报我校2017-2019年广东省创新强校工程专项资金规划项目的校级、省级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需根据以上相关要求对所申报的项目进行修改完善。
2.各单位可补充申报符合要求的项目,作为我校“十三五”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校级或省级项目的备选项目。本次新补报的项目,将与之前申报我校2017-2019年广东省创新强校工程专项资金规划项目,依据同一标准一并评审,使用我校2017-2019年广东省创新强校工程专项资金规划项目的申报书填报(网址为:/jwc/html/jwdt/jwgg/2268.html)
四、校级项目立项及省级项目推荐程序
1.教务处归口管理科室将按照以上要求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后提交专家评审、教指委审议,公示,经学校批准后,发文立项校级建设项目及向省厅推荐省级建设项目。
2.确定推荐为省级的项目,由教务处归口科室按照省厅文件要求组织替换项目申报书并进行网络申报(目前省厅尚未下发本年度项目申报书)。
请各单位及时转达,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及审核工作,以学院为单位按项目类别排序推荐(填写附件3《XX学院申报质量工程项目汇总表》),并于6月16日前将申报材料送交教务处质量监控科(行政楼319),电子版发至jxpgzx@126.com。(联系人:高教室,姜晓丹,办公电话:2396023;实践教学科,徐文歆:办公电话:2383121;质量监控科,刘靖,办公电话:2383363)
附件1.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广东省本科高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待批稿,征求意见后修改0608)
2.广东省普通本科高校“十三五”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待批稿)
3. XX学院申报质量工程项目汇总表(资格审查用表)
教务处
2016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