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校2016年上半年本科专业校内评估工作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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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部门:
  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的通知》(教高〔2013〕10号)的精神和《广东海洋大学本科专业评估工作方案》(校教务〔2015〕49号)要求,为做好我校2016年上半年本科专业校内评估工作,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参评专业
  参评学院及专业见下表。
  表 广东海洋大学2016年上半年本科专业校内评估参评专业一览表
学院 专业(专业方向)名称 专业类 授予学士学位类别
 
信息学院
(软件学院)
通信工程 电气信息类 工学
电子信息工程 电子信息类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电气类
自动化 自动化类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计算机类
软件工程
物联网工程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工学
经济管理学院 经济学 经济学类 经济学
国际经济与贸易 经济与贸易类
公共事业管理 公共管理类 管理学
行政管理
财务管理  
工商管理类
工商管理
会计学
旅游管理 旅游管理类
法学院 法学 法学类 法学
政治与行政学院 政治学与行政学 政治学类 法学
社会学 社会学类
外国语学院 英语 外国语言文学类 文学
日语
文学院 汉语言文学 中国语言文学类
汉语国际教育
秘书学
编辑出版学 新闻传播学类
新闻学
中歌艺术学院 音乐学 音乐与舞蹈学类 艺术学
舞蹈编导
美术学 美术学类
视觉传达设计 设计学类
环境设计
服装与服饰设计
表演 戏剧与影视学类
体育与休闲学院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体育学类 教育学
休闲体育
  二、评估办法及评估标准
  本科专业评估办法及评估标准依据《广东海洋大学本科专业评估工作方案》(校教务〔2015〕49号)执行。
  三、评估实施阶段安排
(一)学院自评阶段(3月21日-4月21日)
  各学院按照《广东海洋大学本科专业评估工作方案》的要求,撰写《专业建设与改革总结报告》(提纲见附件1),对照指标体系,对各考核指标进行自评打分(无法自评记分的指标除外),填写评分表(附件2),形成自评报告(自评报告要对照指标体系观测点,阐述专业建设与改革及管理取得的成效,指出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措施),并收集梳理有关佐证材料。
  各学院须于4月21日前完成自评工作,并于4月22日前向教务处提交《专业建设与改革总结报告》、《广东海洋大学专业评估评分表》(附件2)及《自评报告》,同时提交业绩方面佐证材料(教学运行方面佐证材料留学院备查)。 材料纸质版(一式1份)交教务处质量监控科(行政楼319),电子版发至jxpgzx@126.com。
(二)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定(4月22日-5月22日)
  教务处在审查学院(部)上报的自评材料的基础上,组织专家通过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查看资料和听课等,按照《指标体系》进行评价。具体程序如下:
  1.评估专家组成员到学院进行评估。各单位负责人介绍学院教学工作总体情况,参评专业负责人向专家组汇报。
  2.专家组听取汇报,并当场就相关问题提问。学院及专业相关人员答辩。
  3.专家组深入各专业进行实地考察、查阅档案和听课。
  4.专家就专业建设规划、人才培养方案、课程建设与改革、教学队伍建设、教学运行、学风建设等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5.专家依据评估指标体系逐项评价。
(三)职能部门评定(4月22日-5月22日)
职能部门按照评估指标体系要求,结合教学工作记录,对相应指标进行评分。
  四、有关要求
  请各学院将本科专业评估工作作为学院落实本科教学工作中心地位、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中心工作之一,列入学院总体工作日程,精心组织。各学院可自行组织召开本科专业评估动员会,组织教师研究、学习《广东海洋大学本科专业评估工作方案》(校教务〔2015〕49号),并参照相关资料文件,制定各学院、专业的评估计划,部署评估工作,切实做好评建工作。
  学校开展专业评估活动,其目的在于摸清存在差距,探明问题成因,以便下一步有计划、有目标、有针对性地进行整改建设。为此要求各单位在评估工作中须本着对学校和专业的发展高度负责的态度,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坚决杜绝任何虚假和浮夸的现象发生。
(联系人:教务处质量监控科刘靖,电话2383363)
 
  附件1、专业建设报告提纲
    2、广东海洋大学专业评估评分表

教务处

2016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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