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为加强项目绩效管理,建立教学类项目经费使用校、部门和负责人的三级管理体制,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明确管理责任,减少教师报销审核等候时间,经与财务处商议,现决定收回教务处发放的所有教学类项目校拨经费的经费本。经费本余额由教务处统计后交由财务处结转到个人账户继续使用。今后教务处将不再使用经费本管理预算资金,项目负责人或经办人可以根据需要选择相关项目,并办理相应的网上报账预约手续,经费收支明细可通过财务信息系统进行网络查询。
收回的教学类项目经费本类别包括:教育教学改革项目、专业建设、应用型本科示范专业、应用型本科重点扶持专业、专业综合改革试点、战略性新兴产业专业、“双千计划”建设项目、协同育人平台项目、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计划项目、应用型人才培养示范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示范基地、优秀教学团队项目、省级教学名师培育项目、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教材建设、立项资助学科专业竞赛项目、大学生实践教学基地建设项目、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优质课程。
具体安排如下:以院、部为单位,收齐(包括经费已使用完的本,若不交则视为经费已全部使用完)各类教学类项目经费本,于2016年4月8日前交教务处高教室,并交纸质《经费本汇总表》(见附件)一份,电子版发送到jwcgjs@126.com,逾期不交将视为放弃,同时经费本作废不再使用。
为了保证结转资金的正常使用,请各项目所在单位及时转达通知,并协调和督促相关项目负责人抓紧工作,加快项目建设进展,高度重视教学类项目经费的执行工作,并执行有关经费使用规定和项目经费年度使用计划。对于建设周期已满的项目,即2012年以前(包括2012年)立项建设的项目,必须在今年6月份之前完成项目的结题自查工作,并于年底前报销项目经费,否则学校将全部收回剩余经费。2012年以后立项建设教学平台类的项目,建设周期均为三年(教改、大创项目为二年),建设周期已满,未通过结题验收或未按时完成建设任务的项目,经申请原则上最多可延长1年。对于届时无故不申请参加结题验收或验收仍不合格的项目,学校将通报批评并取消该项目的立项建设资格,终止项目经费资助,收回尚未使用的项目经费,在三年之内取消项目负责人主持和参与各类教学项目的资格。
另:根据财务处提供的相关数据,截至2016年3月17日,归口教务处管理的创新强校工程教学类项目专项经费尚有651.2万元未使用,请组织和指导相关项目负责人加快资金使用进度并如期完成项目任务。粤财教函201620号文件明确:按照预算法等有关规定,结转超过2年的资金将收回财政统筹;原则上,2015年10月底前下达的资金(存量资金)要在2016年6月底前支出完毕。
附件:经费本汇总表
教务处
2016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