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教务处 时间:2015-12-10 点击数:
“创新强校工程”教学类项目经费使用通知
各项目负责人:
“创新强校工程”教学类项目经费具体支出范围参照《广东海洋大学“创新强校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校财务〔2014〕9号)和《广东海洋大学“创新强校工程”教学类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校教务〔2014〕95号)。使用“创新强校工程”教学类项目经费进行办公用仪器、设备、软件、服务、设计、咨询等项目采购时,采购范围及程序依据《关于印发<广东海洋大学招标与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校〔2013〕21号)文件规定执行。其中,未达到校内招标限额标准的采购,实行分散采购。分散采购的项目报送招标与采购中心后,达到学校审计工作的规定限额的,报送审计后办理采购;未达到限额标准的,由招标与采购中心询价办理采购。实验教学和科研使用的低值易耗品,除化玻试剂、体育用品、医疗药品或器械由学校集中采购外,其他在政府采购目录之外的低值易耗品且批量不超过3000元的,可由使用单位自行办理采购。
教务处
2015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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