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期末统考及下学期初补(缓)考等相关工作的通知

作者:教务处 时间:2015-12-22 点击数:

一、期末统考、成绩录入工作
1、本学期期末统考时间定于2016年1月11日(19周周一)、13日(19周周三)的上午和下午共4个时间段进行,共有《高等数学Ⅰx1》等8门课程进行统考,考试时间和试室的具体安排将公布至教务处网页、教学管理QQ群以及张贴在教学主楼和钟海楼。各单位需按要求报送监考员,监考员任务书将于18周下发;各单位和学生所在学院需督促监考员和学生按规定时间参加监考和考试;
2、本学期教师录入学生课程成绩已于15周周一(12月14日)开始,录入截止时间暂定为2016年1月24日。请各开课单位务必通知任课教师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成绩录入完毕;
在成绩录入截止时间前,教师若提出重新退回某门课程进行修改成绩的要求,可直接向本单位负责成绩管理的教务员提出申请,教务员已有权限将课程退回教师重入。
3、对于教师无法正常录入的学生成绩(主要指在校生刷分再考、结业生返校考核成绩),各开课单位须按考试管理科下发的表格做好成绩登记工作(表格上无名单的学生成绩不允许自行添加),于2016年1月24日前按统一格式将成绩的电子文档发送到考试管理科邮箱(gdouksk@126.com),纸质稿(签章)于下学期开学第一周交行政楼302室考试管理科。
二、下学期初补(缓)考工作
1、下学期补(缓)考初步定于2016年3月9~13日进行,具体的考核安排届时将公布至教务处网页、教学管理QQ群以及张贴在教学主楼和钟海楼,请学生所在学院通知课程缓考和考核不及格的学生利用假期认真复习,参加下学期初的补(缓)考考核;
2、各开课单位需根据考试管理科公布的补(缓)考安排表,负责做好选派监考员和通知监考员按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签到、领取补(缓)试卷并做好监考工作;
3、各学生所在学院于2016年3月7日上午到教学主楼201室领取学生补(缓)考证,并负责发放到学生班;
4、对于返校申请补考的结业生,应在其不及格课程开设学期的前3周按规定到教务科办有关缴费修读手续,方可参加学校安排的第17或18周课程考核;
5、补(缓)考成绩须于考试结束7个工作日内提交,具体要求届时以通知为准。
 


                                                                                                     教务处

2015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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