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十七周教学检查的通知

作者:本站原创 时间:2015-12-27 点击数:

 

各教学单位:

为加强课堂教学管理,稳定教学秩序,第十七周学校组织教学检查,希望各教学单位高度重视,通知每位教师按照教学任务授课,不准提前结课,学生准时到课。经检查,有违反课堂教学管理有关规定者,学校将严肃处理,请各教学单位认真落实,同时派一名干部参加教学检查工作,将检查人员名单于1228日(星期一)上午8时报教务处质量监控科。具体检查安排详见附件。

附件:第十七周教学检查任务安排表

 

教务处

20151227

 

 

附件:

 

第十七周教学检查任务安排表

 

检查地点 检查时间 参与检查单位 备注
教学主楼 周一至周四
每天1-4大节
经济管理学院、文学院、法学院、政治与行政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考试科、  
钟海楼 周一至周四
每天1-4大节
信息学院、食品学院、工程学院、水产学院、实验教学部、高教研究室  
第二教学楼 周一至周四
每天1-4大节
航海学院、海洋与气象学院、体育休闲学院、理学院、  
兴农楼 周一至周四
每天1-4大节
外国语学院、教务科  
兴教楼 周一至周四
每天1-4大节
农学院、实践教学科  
艺术楼 周一至周四
每天1-4大节
艺术学院、质控科  
海滨教学楼 周一至周四
每天1-4大节
海滨校区教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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