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内外考试监考和巡考工作的通知

作者:教务处 时间:2015-12-28 点击数:

     考试是人才培养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是检验教学质量和学习效果的重要手段。学生考试作弊不但不能达到考试的预期目的,而且违背考试公平、公正的原则。考试作弊虽然发生在个别及少数学生身上,但这种现象会败坏学校的教风学风。而监考工作的认真与否,也是检验学校教风好坏的重要一环。为切实加强考试管理,加强监考、巡考力度,现将监考、巡考工作的要求强调如下:
一、监考工作
(一)监考人员的条件、职责和义务
1、监考人员必须是在职的教学及科研人员、教辅人员、教学管理人员、辅导员或机关工作人员。在校学生、工勤人员、离退休的教职工以及校外人员不得参与监考。
2、监考是每位教学人员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各教学单位根据教学需要,规定教学人员的监考次数和相关工作要求,并将监考工作纳入学院(部)年终考核指标体系。
3、监考人员在坚持原则的前提下,应本着以人为本,预防为先的指导思想,做好监考各环节工作。即不仅要按照有关考试管理规定的要求,做好监考过程中的清场、座位安排、收发和清点考卷等规定的各项工作,而且还要加强考场的动态检查工作,对有潜在作弊可能性的学生,采取合理而有效的办法做好重点防范,以减少作弊的发生。对违反考场纪律和作弊的学生,采取坚决的措施予以清理,并填写“学生考核违纪情况记录表”或“学生考核作弊情况记录表”及时报送考试管理科。
(二)学院(部)对监考人员的管理
1、各开课单位的领导应高度重视监考工作,切实做好监考任务的协调、安排和检查工作,重视监考人员的选聘,要选聘师德好、责任心和原则性强、廉洁自律、业务熟悉的监考人员。
2、开课单位安排监考员应首先安排本单位符合监考资格的人员,在本单位无法再抽出人员监考的情况下,经协商,可安排学校其它单位符合资格的人员监考。
3、加强宣传教育,在监考工作队伍中形成“严格执考光荣”的新风尚;要切实加强对监考人员的业务培训,要求监考人员增强责任感,认真履行监考职责,认真执行《广东海洋大学监考守则》的各项要求。
4、参与巡考,强化对本单位监考人员的业务检查工作。
二、巡考工作
(一)巡考人员的组成、职责和义务
1、巡考员由学校领导、教务处、各教学单位领导和教务处各科室人员、学院教务员组成。
2、巡考员主要对监考工作中监考人员进行监督,需到各考场巡视,查看监考人员的到位、清场、座位安排、监考过程中的动态检查等各项工作情况及考生遵守考纪情况。
3、巡考员对未能尽职尽责的监考人员,要及时予以批评指正;对不能胜任监考的人员,通知所在单位及时予以替换;如被发现或被检举并核实确因监考人员不作为造成学生作弊事件发生的,列为教学事故,将追究监考人员的责任。
4、巡考员对制止考生的各种违规现象具有和监考人员同等的责任和权利,但考场记录中的违纪登记工作应由监考人员填写,对监考人员不予配合的,巡考人员应及时向学校教务处反映;
5、巡考员需全程进行巡考,考试结束后要按要求填写巡考情况交教务处。
6、巡考员应根据实际情况,负责处理考试过程中发生的各类事务和有关问题。
三、教务部门对监考工作的管理
1、教务部门设立由以上巡考人员组成的巡视小组,通过巡考等工作检查监考人员的工作情况。
2、教务处人员在考试期间必须坚守工作岗位,服从统一调度指挥,不得擅自离校。
3、教务部门检查、汇总全校有关人员的监考、巡考总体情况,为年终考核提供依据。
 

                                                                         二0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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