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根据教育部审核评估、学校教学评估、省级创新强校工程考核及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规程有关精神及《关于做好2015年度“三大行动计划”与“创新强校工程”考评工作的通知》(校法规〔2016〕1号)有关要求,现开展我校2015年度质量工程暨“创新强校工程”教学类项目绩效考核工作。
一、考核范围
各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应用型人才培养示范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示范基地、战略性新兴产业专业建设计划、精品资源共享课、精品视频公开课、协同育人平台、大学生实践教学基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验区、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计划、卓越人才培养计划、优秀教学团队、省级教学名师培育、教材建设等质量工程建设项目和创新强校工程项目均需参加本次年度绩效考核。项目名单见附件1。
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及学科竞赛项目不需参加年度绩效考核,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项目检查工作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
二、考核方式
在项目组自查和学院审核的基础上,由学校组织专家进行分类考核。
三、考核程序
1、项目组自查
各项目组结合项目建设标准、建设要求和总体建设目标,对照项目立项申报书,根据建设实际情况填写项目年度绩效考核表(附件2),提供成果作证材料。以上材料交所在学院审核。
2、学院审核
各项目单位组织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项目分类汇总,填写绩效考核项目汇总表(附件3),连同其他材料纸质版(一式6份)于2016年3月4日前交教务处质量监控科(行政楼319),电子版发至jxpgzx@126.com。
3、职能部门形式审查
教务处组织形式审查,重点检查项目考核登记表内容与项目申报书(任务书)内容是否一致,支撑材料与项目登记表是否一致等。
4.学校考核
形式审查通过后,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考核。专家组将根据项目任务完成情况和其他佐证材料作出考核结论。无实证材料或实证材料不能证明项目成果者,考核不予通过。
四、考核结果
考核结论分合格、不合格两类。
考核合格的项目方可划拨下一年度建设经费。考核不合格的项目,停拨下一年度建设经费,并须依据专家组意见1年内完成整改,再次考核仍不合格者,终止项目建设,追回全部资助经费,并给予通报批评,项目负责人5年内不得申报质量工程建设项目。考核结果将纳入学校教学评估和创新强校工程考核因素,作为校级质量工程立项以及推荐省级、国家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的重要依据。
本次绩效考核涉及项目多,任务重,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抓紧落实,按时提交材料。(联系人:教务处质量监控科刘靖,电话2383363)
附件:1.我校校级、省级、国家级质量工程项目暨“创新强校工程”教学类项目一览表
2.广东海洋大学2015年度质量工程暨“创新强校工程”教学类项目绩效考核表
3.广东海洋大学2015年度质量工程暨“创新强校工程”教学类项目绩效考核项目汇总表
教务处
2016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