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校2015年度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编制与发布工作,按时完成向省厅的报送工作,现将材料报送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材料要求
2015年度质量报告编制总体要求、各项数据指标仍按《关于做好我校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校教务〔2013〕8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和2014年度本科教学质量年度报告发布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4〕21号)、《关于做好2012年度本科教学质量年度报告发布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3]130号)和《关于做好我校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校教务〔2013〕110号)有关规定执行。
2015年度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统计时间口径:财务、图书信息按上一自然年统计(2014.1.1—2014.12.31),教学信息按学年度时期统计(2014.9.1—2015.8.31)。
二、报送时间
请各责任单位根据质量报告编制工作任务分解方案(见校教务〔2013〕8号文件),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和附件支撑数据材料,经单位(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部门)公章后,于9月18日前报送至教务处质量监控科(行政楼319),同时报送电子版至jxpgzx@126.com。
今后每年9月10日为当年度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不再另发通知。
(联系人:刘靖,办公电话:2383363)
附件:1.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和2014年度本科教学质量年度报告发布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4〕21号)
2.关于做好2012年度本科教学质量年度报告发布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3]130号)
教 务 处
2015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