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5]59号)和《中共广东省委教育工委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校党委书记、校长上第一堂思想政治理论课活动的通知》(粤教工委函[2015]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校长上第一堂思想政治理论课工作通知如下。
一、制定教学计划
1、“第一课”的教学形式
校长为本校2015级新生讲授第一堂思想政治理论课(以下简称“第一课”)。“第一课”以专题形式面向普通教学课堂授课。
教务处、马克思主义学院及相关听课班级学生辅导员具体组织、安排校长讲课的时间、地点,以及听课的班级和老师。
2、“第一课”的教学内容
“第一课”以现行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05方案”规定的四门课及“形势与政策”课教学要点为依据,结合本校学科专业特点、学生特点、主讲人特长以及大学生关注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确定讲授内容,抓住重大节日、纪念日、重大事件发生的时机,如今年以中国人民抗日战争及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为主题,挖掘教育资源,以正确的价值观引领大学生构筑中国梦,以积极的人生观鼓励大学生对中国精神的追求,以科学的世界观帮助大学生深刻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内涵,帮助大学生自觉划清思想理论上的是非界限,坚定大学生跟共产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心决心。
3、本学期具体授课安排如下:
二、相关其他工作安排
1、宣传部负责利用校园媒体广泛宣传,及时报道,扩大“第一课”影响力、辐射力。
2、教育信息中心负责多功能报告厅设备调试、准备。
3、食品学院、工程学院、理学院及双百班的相关辅导员组织学生14:20前到位并维护课堂纪律。
4、马克思主义学院及时对上述活动进行总结,并形成文字材料连同书记、校长教学讲稿及相关新闻报道于10月19日前上报省教育厅。
教务处
2015年10月11日
附:中共广东省委教育工委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高校党委书记、校长上第一堂思想政治理论课的通知(粤教工委思〔2015〕1号)
中共广东省委教育工委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高校党委书记、校长上第一堂思想政治理论课的通知
粤教工委思〔2015〕1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5〕59号),2015年春季,省教育厅组织全省高校党委书记、校长走上讲台讲授新学期第一堂思想政治理论课,取得了显著的教育效果,获得了积极的社会反响。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领导干部上台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教思政〔2015〕4号)精神,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决定将高校党委书记、校长上第一堂思想政治理论课活动(以下简称“第一课”)纳入领导干部上讲台和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机制,将这项工作制度化、常态化,由高校党委书记、校长在每学期开学初为本校学生讲授第一堂思想政治理论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学内容:“第一课”以现行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05方案”规定的四门课及“形势与政策”课教学要点为依据,结合本校学科专业特点、学生特点、主讲人特长以及大学生关注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确定讲授内容,抓住重大节日、纪念日、重大事件发生的时机,如今年以中国人民抗日战争及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为主题,挖掘教育资源,以正确的价值观引领大学生构筑中国梦,以积极的人生观鼓励大学生对中国精神的追求,以科学的世界观帮助大学生深刻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内涵,帮助大学生自觉划清思想理论上的是非界限,坚定大学生跟共产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心决心。
二、教学形式:“第一课”在专题教学和形势报告的基本教学形式上,可采用灵活多样的教育教学方式,面向普通教学课堂授课,也可向同年级学生集中授课。鼓励高校书记、校长完整讲授一门思想政治理论课。
三、教学实施
各高校要建立党委书记、校长主讲,组织、宣传、教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学生工作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由主讲人确定教学内容,教务部门纳入人才培养计划,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单位制定教学计划,宣传部门利用校园媒体广泛宣传,扩大“第一课”影响力、辐射力。
各高校要在授课前一周将“第一课”实施方案报省教育厅备案,并于授课后两周内将“第一课”教学讲稿及相关新闻报道报省教育厅存档。省教育厅将通过调查采访、成果编录等方式对“第一课”讲授情况、学生反响等进行跟踪宣传,探索“第一课”的新形式、新途径,推广广东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工作品牌。
联系人:周中桅,电话:020-37627462,邮箱:gdgxszk@163.com,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3号省教育厅思政处1511室,邮编:510080。
中共广东省委教育工委
广东省教育厅
201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