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届校级本科生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广东海洋大学本科生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评选实施办法》(校教务〔2007〕134号)的精神与要求,学校拟开展2015届校级本科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推荐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范围
1.广东海洋大学2015届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
2.2013届、2014届没有受到表彰,但分别在毕业后两年内以学生为第一作者(指导教师为通讯作者)在省级以上合法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的毕业论文(设计),可推荐评选,不受申报名额限制。
二、推荐评选条件
1. 按照《广东海洋大学本科生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评选实施办法》中的评选原则,重点推荐具有创新性,学术水平较高或实用(参考)价值较强的毕业论文(设计)。
2. 推荐的毕业论文(设计)应已被学院答辩委员会确认为 “优秀”等级。
3. 推荐的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承诺以学生为第一作者(指导教师可为通讯作者)在广东海洋大学学报增刊上公开发表;
如不同意在学报增刊上发表,则此次不推荐参加评选,两年内以学生为第一作者(指导教师为通讯作者)在省级以上合法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的毕业论文(设计),学校将给予“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同等的奖励。
4. 指导教师能确保被推荐的毕业论文(设计)无知识产权争议,无内容抄袭。
学校使用同方知网“大学生论文抄袭检测系统”对申报的优秀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进行检测,若文字复制比(指被检测论文与非本人学术成果的文字重合字数占全文的百分比)>30﹪,则初步认定为“疑似有抄袭行为”,取消参评资格。
三、推荐评选名额
1.每个专业(专业方向)推荐1~2篇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参加评选。毕业生少于100人的专业推荐1篇,毕业生超过100人的专业可推荐2篇,最多不得超过2篇。
2.已获(或被学校推荐的)国家级、省级特色专业、省级精品课程的教学团队可由负责人审核推荐1篇毕业论文(设计)参加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评选,不占专业推荐名额。
3.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评选的数量按本科毕业生总人数的1%计。
四、推荐评选程序
1.学院根据推荐条件和名额,于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期间进行申报的前期准备,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申报推荐。
2.教务处汇总学院上报的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进行形式审查,组织专家评审,对评审通过的优秀毕业论文(设计)予以全校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报主管校领导批准。
五、有关奖励
凡被学校评为“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学生作者及指导老师,学校将给予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
六、申报的材料及要求
1.广东海洋大学本科生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申报表(附表1)。
2.毕业论文(设计)原件。
3.成绩评定表中的“答辩小组用表”和“答辩委员会用表”原件。
4.论文(设计)精简稿。申报的每一篇毕业论文(设计)必须在保持原论文(设计)基本结构及主要内容的基础上进行一定的提炼和精简,论文总字数原则上控制在5000字以内,并按照学校学报论文的格式做统一的修改和编辑(
详见附件3)。
5.以往届毕业论文(设计)公开发表申报的,提供期刊及由学院(部)出具的公开发表的文章跟原毕业论文(设计)相关性证明。
6.广东海洋大学本科生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学院申报汇总表(附表2)。
7.以上材料纸质各一份,其中申报表、毕业论文(设计)、学院汇总表、论文(设计)精简稿需提供电子文档,电子文档请发送
gdousjk@163.com。
本通知及涉及的附表均可从教务处网站“教务公告”栏下载。相关材料的原件在评选工作结束后将退还学院。
七、申报截止日期及联系方式
申报的材料须由学院汇总后,于6月20日前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行政楼515),材料不齐全或逾期不交的概不受理。
联系人:徐老师、黎老师;联系电话:2383121。
教 务 处
2015年5月31日
附表1:广东海洋大学优秀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申报表
附表2:广东海洋大学本科生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学院申报汇总表
附件3:论文页面设置与版式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