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有关开课单位:
为做好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期末统考及下学期初补(缓)考等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期末统考、成绩录入工作
1、本学期期末统考时间定于1月16、19、21日上午和下午共6个时间段进行,考试时间和试室的具体安排将公布至教务处网页、教学管理QQ群以及张贴在教学主楼和钟海楼,监考员任务书也已下发;各单位和学生所在学院需督促监考员和学生按规定时间参加监考和考试;
2、教师成绩录入截止时间:1月31日23:59。请各开课单位务必通知任课教师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成绩录入完毕;
在成绩录入截止时间,教师若提出重新开通某门课程进行修改成绩的要求,可直接向本单位负责成绩管理的教务员提出申请,教务员已有权限重新开通。
3、对于教师无法正常录入的学生成绩(主要指刷分再考成绩),各开课单位须按考试管理科下发的表格做好成绩登记工作(表格上无名单的学生成绩不允许自行添加),于1月31日前按统一格式将成绩的电子文档发送到考试管理科邮箱(gdouksk@126.com),纸质稿(签章)于下学期开学第一周交行政楼302室考试管理科。
二、下学期初补(缓)考工作
1、下学期补(缓)考拟定于3月16~31日进行,具体的考试安排届时将公布至教务处网页、教学管理QQ群以及张贴在教学主楼和钟海楼,请学生所在学院通知课程缓考和考核不及格的学生利用假期认真复习,参加下学期初的补(缓)考考核;
2、各开课单位需根据考试管理科公布的补(缓)考安排表,负责做好选派监考员和通知监考员按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签到、领取补(缓)考试卷并做好监考工作;
3、各学生所在学院于3月10日上午到教学主楼201室领取学生补(缓)考证,并负责发放到学生班;
4、再次强调,对于返校申请补考的结业生,应在其不及格课程开设学期的前3周按规定到教务科办有关缴费修读手续,方可参加相应课程的期末或清考考试;
5、补(缓)考成绩须于考试结束5个工作日内提交,具体要求届时以通知为准。
教务处考试管理科
二○一五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