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我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项目
2015年度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为总结我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以下简称“质量工程”)项目建设成果,进一步促进项目建设,提高建设成效,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省“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项目2015年度验收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5〕40号)的精神和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我校质量工程建设项目2015年度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除“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外,2010年至2013年立项的校级和省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自立项之日起建设期满2年的,均可参加本次验收;建设期满3年的必须参加本次验收。不能参加验收的项目,须向教务处提出申请,说明理由,可延期1年验收。
二、校内验收方式
在项目组自查和学院审核的基础上,由学校组织专家进行分类验收。
校级建设项目验收以会议评审验收为主。
省级建设项目的校内验收以会议评审验收为主,个别重大项目需现场汇报(由项目管理归口科室具体通知)。
三、验收程序
1、项目组自查
各项目组结合项目建设标准和建设要求,对照项目立项申报书(申请书、任务书等),根据建设实际情况填写项目验收登记表(省级项目填附件1,校级项目填附件2),撰写项目验收总结报告,提供成果作证材料和项目申报书。以上材料交所在学院审核。
项目验收总结报告主要内容包括:(1)项目立项情况;(2)项目实施的主要内容,包括主要研究与改革活动;(3)取得的主要成果,包括教师和学生的论文、教材、著作、成果;(4)存在的问题;(5)改进的措施。
项目组提交验收材料共包括:
(1)项目申请书或任务书复印件;
(2)项目验收登记表;
(3)项目验收总结报告;
(4)成果佐证材料(包括:论文、获奖证书、专利证书、作品、相关批文等复印件,以及教材、著作等原件)。
纸质材料按以上顺序编目成册,提交一式6份。电子版打包(以主持人姓名+项目名称命名)提交,其中成果作证材料的电子版需做成一个PDF文件(教材、著作只扫描封面、目录、版权页,论文编辑目录仅扫描封面、该文目录页和首页)。
2、学院审核
各项目单位组织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项目分类汇总,填写验收项目汇总表(省级项目填附件3,校级项目填附件4),连同其他材料纸质版(一式6份)于5月20日前交教务处项目管理归口科室,电子版发至jxpgzx@126.com。
3、职能部门形式审查
教务处组织形式审查,重点检查项目验收登记表内容与项目申报书(任务书)内容是否一致,支撑材料与项目登记表是否一致等。
4、学校验收
形式审查通过后,学校组织校内外专家对项目建设成果进行结项鉴定。专家组将根据项目任务完成情况和其他佐证材料作出验收结论。无实证材料或实证材料不能证明项目成果者,验收不予通过。
四、验收结果
对验收的项目作出通过、暂缓通过、不予通过三类验收结论。由学校正式发文公布验收结果。
对验收不予通过的项目,终止项目建设,追回全部资助经费,并给予通报批评,项目负责人5年内不得申报质量工程建设项目。暂缓通过的项目,须依据专家组意见1年内完成整改,再次验收仍不能通过者,终止项目建设,追回全部资助经费,并给予通报批评,项目负责人5年内不得申报质量工程建设项目。
验收结果将纳入学校创新强校工程考核因素,作为校级质量工程立项以及推荐省级、国家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的重要依据。对于验收结论为暂缓通过和不予通过的项目,学校将适当核减项目所在单位质量工程和创新强校工程建设项目的校级立项和省级推荐数额;对于项目建设成效显著的单位,给予一定倾斜。
五、省级项目验收后续工作
本次通过验收的,在校内完成结题的省级建设项目,需依据验收专家组意见,补充和完善项目建设相关材料。学校将依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省“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项目2015年度验收工作的通知》(附件5,粤教高函〔2015〕40号)要求,组织申请省级验收。学校于6月19日前,向省厅正式报文申请验收。各省级建设项目需在6月25日前登录省质量工程管理信息系统(http://zlgc.edugd.cn/proapply)填报验收项目材料,学校于6月30日前完成省质量工程管理信息系统的审核提交工作(具体由项目管理归口科室负责组织)。未在系统进行填报的将无法参加省厅验收的网评。
六、网络展示
校内验收后,项目登记表、项目总结报告、建设成果和项目结题结果等将在学校网页上展示。
七、项目经费使用说明
根据省厅有关文件要求,各级质量工程和创新强校工程建设项目须明确资金绩效目标,加快执行进度,要按照项目经费年度使用计划,加快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进度。当年拨付的项目建设经费,须在当年年底前全部使用完毕,剩余年度建设经费将收回,不再拨付。2014年和2015年拨付的建设经费需在2015年11月底前全部使用完毕。验收结题的项目,须在结题后1年内使用完毕,到期剩余经费全部收回。
八、有关要求
1、各项目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验收工作,认真审核,及时总结项目建设成果,充分发挥质量工程项目在教学建设与改革中的推动和示范作用。及时做好项目经费使用最新要求的传达工作。
2、各项目负责人需根据项目进展情况认真填写验收登记表,撰写项目总结报告,真实反映项目研究成果。数据务求准确无误,典型事例务必真实具体。
联系人:高教室,姜晓丹,办公电话:2396023;乔玉香,办公电话:2383029。实践教学管理科,徐文歆:办公电话:2383121。(课程建设项目管理工作已移交高教室)
附件:1、广东省质量工程项目验收登记表(省级项目填报)
2、广东海洋大学质量工程项目验收登记表(校级项目填报)
3、广东省质量工程验收项目汇总表(省级项目填报)
4、广东海洋大学质量工程验收项目汇总表(校级项目填报)
5、《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省“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项目2015年度验收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5〕40号)
6、我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项目2015年度检查与结题验收汇总表(省级、校级未结题项目)
教务处
201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