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即2015年春季学期)教材选订工作的通知

作者:教务处 时间:2014-12-10 点击数:

各教学单位:

现将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即2015年春季学期)教材选订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订教材范围

本次选订教材仅涉及我校在读学生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即2015年春季学期)教学使用的教材,不能超前多订。

二、教材选订原则

1、“适用”原则:各单位和教师应严格按照《广东海洋大学教材管理办法》的规定选订教材。选订教材应与学校人才培养方案中设置的课程相符。充分考虑学生的经济负担,尽量选订经济适用教材,避免选订超学时、超内容、过度包装的高价教材。

2、“选优”原则:优先选用国家及教育部规划教材、面向二十一世纪课程教材、国家教学指导委员会或省部级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推荐的优秀教材。

3、“选新”原则:优先选用近三年出版的优质教材。

4、严禁选用包销教材。凡因教师选用包销教材,而导致教材供应商无法通过正常采购渠道采购到教材,影响正常教学活动的,责任由任课教师及其所在院系负责。

三、教材选订的要求

1、要根据课程教学目标,教学内容及学生学习的需要选订教材。

2、公共必修课和学科基础课教材的选订由开课系负责,以课程组为单位统一选订。专业基础课和专业限选课教材的选订由课程组负责,公共选修课和专业任选课教材的选订由任课老师负责。

3、选订教材后须经开课院系教学负责人审核,审核通过的教材不得因任课教师的调整而更换。所有教材的订购信息都须通过教务处审查确认后方可预订,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直接向教材供应商或学生推荐或发售教材。

4、课程号、课程名、学时、学分相同的课程,必须选用同一版本教材。

5、公共必修课(思政课除外)、学科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限选课及专业任选课教材的选订要求;指定一主选教材后还应同时指定一备选教材,教务处根据需要从中选择一种教材订购。

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自编教材或自编讲义。若确无合适的出版教材选用而需要使用自编教材(讲义)时,须由任课教师提出申请,经所在教学单位审核后报教务处批准。具体见附件1《自编教材(讲义)选用要求》。

四、教材选订流程

利用“正方教材管理系统”选订教材,具体要求如下:

1、主校区的教材选订

(1)任课教师网上选订或者申报教材(包括教师用书和学生用书),具体操作步骤参照《教材网上征订操作指南(教师用)》(附件2)要求完成教材选订工作。

(2)院系网上审核教材。具体操作步骤参照《教材网上征订操作指南(学院用)》(附件3),审核时发现有错订、漏订、重复订的应及时修正。

(3)各院系审核完所有教材后,教务处编制教材征订计划(即教材预订单),学院审核无误后返回教务处。

2、海滨校区的教材选订

海滨校区高职学生教材的选订操作流程和主校区的一样。

五、教材选订的时间安排

1、教材选订或申报时间:12月11日—12月21日

2、院系审核截止时间:12月24日

3、返回教材计划时间:12月29日

六、其他

1、本通知中所有表格和网上申报、征订教材操作指南可在教务处网页—教务通知栏目或者在教学管理群共享中下载。

2、教材征订目录等相关纸质资料,请各教学单位到教材服务部领取(主校区主楼102室),电子版见附件5。

3、联系方式:2396178,张老师,电子邮箱jwcgjs@126.com

附件1:《自编教材(讲义)选用要求》

附件2:《教材网上征订操作指南(教师用)》

附件3:《教材网上征订操作指南(学院用)》

附件4:《教材网上征订操作指南(教务员用)》

附件5:2015年春季最新教材目录数据(电子版)

教 务 处

2014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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