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推荐广东省高等教育教学工作专家的通知

作者:教务处 时间:2014-12-16 点击数:

各有关教学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推荐高等教育教学工作教学专家的通知》(粤教高函【2014】187号)(附件1)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组织推荐有关人员申报广东省高等教育教学专家。具体事项如下:

一、推荐名额

学校按全校在职专任教师总数的3%向广东省推荐,我校可推荐申报至少40名专家。

二、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一定的教育政策理论水平,关心、热爱高校本科人才培养工作,师德高尚,公道正派。

2.须是在职专任教师(教学管理或教辅部门负责人不作要求),原则上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退休返聘的,应具有学校返聘证明。

3.须有5年以上本科教学或教学管理经历,男65岁以下,女60岁以下。特别优秀或评审经验特别丰富的教师,年龄可适当放宽。

4.身体健康。

行业企业人员须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对高校人才培养工作有一定的了解。

(二)优先条件

1.推荐对象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优先入库,且不受学校推荐限额限制:

(1)国家级、省级教学名师;

(2)国家级、省级特支计划教学名师;

(3)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主要完成人(前5名)

2.推荐对象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优先推荐:

(1)省级教学成果奖主要完成人(前3名);

(2)国家级、省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含省教改项目)负责人(主持人);

(3)学校学科或专业带头人;

(4)校长、学校主管教学副校长、教学管理或设备(实验室)管理部门负责人;

(5)学校信息中心、教育技术中心等相关教辅部门负责人。

(6)教育部、广东省本科高校各专业教指委委员。

三、申报方式

1.相关人员按照以上推荐条件,根据自主自愿原则本报,自主填写《广东省高等教育教学专家信息表》(附件2),交所在学院(部门)汇总,各单位组织完成初审,于12月19日前报教务处高教室(电子文档发jwcgjs@126.com)。

2.学校职能部门组织审查并择优推荐,指导申报人员登录“广东省教育厅高等教育教学专家信息录入平台”http://xm.gdoa.net/Default.aspx,进一步完善个人信息。

四、联系人,乔老师,2383029

教务处

2014年12月16日

附件1:《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推荐高等教育教学工作教学专家的通知》

附件2:《广东省高等教育教学专家信息表》(各单位请用excel制作表格)

单位:公章 分管教学领导: 填表人: 时间:

序号

单位

教师姓名

职称

行政职务

专业或主要讲授课程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备注

(是否专业首席教师(负责人)、学科带头人、省级以上教学名师、省级教学成果奖主要完成人(前3名)、国家级省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主持人、教育部广东省本科高校专业教指委委员等优先条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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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推荐高等教育

教学工作专家的通知

粤教高函【2014】187号

各本科高校:

为进一步扩大高等教育教学工作专家来源,提高我省高等教育教学专家工作水平,推进专家队伍的信息化管理,经研究,拟组建我省高等教育教学专家数据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数量

(一)各校数量。拟按学校在职专任教师比例进行推荐。其中,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推荐教师不超过本校在职专任教师数的4%,其余博士授权高校不超过3%,硕士授权高校不超过2%,2006年以后新建(含转制)本科院校不超过0.5%,其他一般本科高校及独立学院不超过1%。

请各校按推荐校内专家数的10%推荐行业企业专家,不足1人的推荐1人。

(二)遴选总量。省教育厅拟在各校推荐对象中首批遴选1200名左右入库,其中来自行业企业专家200名左右。

二、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一定的教育政策理论水平,关心、热爱高校本科人才培养工作,师德高尚,公道正派。

2.须是在职专任教师(教学管理或教辅部门负责人不作要求),原则上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退休返聘的,应具有学校返聘证明。

3.须有5年以上本科教学或教学管理经历,男65岁以下,女60岁以下。特别优秀或评审经验特别丰富的教师,年龄可适当放宽。

4.身体健康。

行业企业人员须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对高校人才培养工作有一定的了解。

(二)优先条件

1.推荐对象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优先入库,且不受学校推荐限额限制:

(1)国家级、省级教学名师;

(2)国家级、省级特支计划教学名师;

(3)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主要完成人(前5名)。

2.推荐对象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优先推荐:

(1)省级教学成果奖主要完成人(前3名);

(2)国家级、省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含省教改项目)负责人(主持人);

(3)学校学科或专业带头人;

(4)校长、学校主管教学副校长、教学管理或设备(实验室)管理部门负责人;

(5)学校信息中心、教育技术中心等相关教辅部门负责人。

(6)教育部、广东省本科高校各专业教指委委员。

三、推荐方式

本次推荐采用“平台录入+纸质材料报送”相结合的方式。

请于2014年12月27日前登录“广东省教育厅高等教育教学专家信息录入平台”http://xm.gdoa.net/Default.aspx,按照指引创建填报所需帐号、密码等,组织本校教师进行填报。学校登录平台的统一帐号为学校代码(如中山大学,即10558),初始密码为123456,请各校在初次登录后及时修改密码。

纸质材料请填写“广东省高等教育教学专家信息汇总表”(见附件),对优先入库的三类专家,请在“推荐教师姓名”后加“*”号标注。加盖公章后,于12月31日前随学校推荐函一并寄送至省教育厅高教处(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23号高教大厦1112室)。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推荐工作坚持自主自愿原则,充分尊重教师个人意愿;各校推荐入库的专家,将在今后作为省高等教育教学经验交流、政策咨询、项目论证、专项调研、检查评审等工作专家的选聘对象。

(二)请各校严格按照推荐条件进行校内推荐工作,并注意专家的学科专业覆盖面,校重点学科或重点专业可适当增加推荐人数,但总体上,专家学科专业分布应趋向均匀;平台填报时,请各校审慎操作并加强审核,务求准确完整录入专家信息。

(三)库内专家实行动态更新。省教育厅将定期组织更新专家个人信息,并适时补充新的专家入库;同时,根据专家评审工作表现等情况,调整专家库人员。

(四)工作联系人及电话:省教育厅高教处 李成军;电话:020-37629463。

附件:广东省高等教育教学专家信息汇总表

广东省教育厅

2014年12月10日

地址:广东省 湛江市 邮政编码:524088

广东海洋大学教务部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