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广东海洋大学2013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校教务〔2013〕54号),2013年6月我校启动了2013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至2013年12月,各学院各专业已完成前期调研和方案的拟定工作。教务处根据指导意见组织人才培养方案的形式审查工作。通过形式审查,发现各专业新版人才培养方案存在不少问题。现将审查中发现的有关问题进行反馈,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才培养方案初稿中存在的主要共性问题及修改要求
(一)专业代码及主干学科方面
存在问题:
1、部分专业的专业代码、主干学科仍按《教育部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1998版)填写;2、部分专业仍沿用2009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样表,表中未按13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列出专业核心课程、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主要专业实验、毕业学分要求等内容。
修改要求:
1、专业代码、授予学位及主干学科应与《教育部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2012版)完全一致;2、人才培养方案需列出专业核心课程、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主要专业实验,并且所列课程应与《教育部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2012版)的大部分课程相符合,与课程设置表格中的课程一一对应;3、补充完善各专业的教学日历、各学年教学活动时间安排和毕业学分要求等内容。
(二)课程设置问题
存在问题:
1、部分专业的课内教学总学时超过2400学时;2、同一专业类内各专业的专业任选(拓展)课课程未整合;3、部分专业的课程学分、学时有修改,但是课程号未更新;4、部分专业的部分课程未列出课程的英文名称。
修改要求:
1、课内教学总学时应控制在2400学时以内;2、专业任选课应在学院层面打通,统一设置,同一专业类内各专业的专业任选(拓展)课课程应进行整合,专业任选课一般不得设置专业方向,不宜过少或过多,要求控制在毕业要求学分的1.5~2倍;3、部分修改了学分、学时的课程需重新整理、编制新课程号;4、补充完善课程的英文名称。
原则上,同一学科相邻或相近专业的学科基础课设置要保持统一,同一专业大类各专业设置的专业基础课应保持相对统一。同一专业大类的设置的同一门专业选修课应保持统一。
(三)各学期教学活动负荷及平衡问题
存在问题:
必修课+限选课+专业任选课学分一般控制在18-26学分/每学期(第八学期除外),部分专业各学期教学活动负荷严重不平衡。
修改要求:
每学期必修课+限选课(含综合实践环节)+专业任选课总学分不得超过26学分,其中每学期综合实践环节不得超过3周。各学院各专业应进一步检查各学期教学活动平衡问题,进一步优化课程体系,达到各学期各专业学生学习负荷均衡分布,避免教学计划无法执行。
(四)实践教学环节要求
理、工、农类本科专业的综合实践教学环节控制在36周以内,其他本科专业控制在30周以内。
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总周数合计为14周,安排在第8学期。其中毕业实习原则上不得低于4周。毕业实习及毕业设计(论文)共14周,每周计1学分,其他实践教学环节均为每周计1学分。
二、下一步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安排
请各学院务必根据上述要求和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形式审查记录表(见纸质附件)中反馈的意见,认真组织好2013级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工作。
6月6日前请各学院收齐人才培养方案第一次修改稿签字盖章后交高教室。(注:修改稿人才培养方案电子和纸质均需提交,电子稿请发到高教室邮箱:jwcgjs@126.com )
教务处
2014-0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