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创新强校工程”专项资金支持项目(教学类)相关信息更改工作的紧急通知

作者:教务处 时间:2014-06-13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修改完善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2014-2016年建设规划的通知》(粤教高函〔2014〕74号)及我校《关于完善“创新强校工程”专项资金支持项目评审工作的通知》等通知要求,为确保项目申报符合省厅要求,确保资金及时划拨到位,学校已发文立项并由省财政奖补资金支持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按照要求做好项目申报书相关信息修改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对于2013年立项并由省财政奖补资金支持的项目(附件1,表中备注标明),其项目申报书封面需统一更换成“广东海洋大学创新强校工程建设项目申报书”封面(附件2),按“填报说明”填写封面相关内容,并根据附件1每个项目的预算经费数额在项目申报书中做好2013-2016年四个年度(务必分年度)的经费预算及资金使用安排。

2、对于2014-2016年拟推荐立项的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 建设规划项目(附件1,表中备注标明),参照以上第1点要求更换“广东海洋大学创新强校工程建设项目申报书”封面,并做好2014-2016年三个年度(务必分年度)的经费预算及使用安排。

3、每一个项目的经费预算以本通知附件1提供的数据为准,但最终实际下达经费,届时以省财政和学校文件为准。

4、请各项目负责人务必以提交到学校职能部门参加评审的申报项目书为基础更改封面及项目经费预算的内容,不得擅自更改项目申报书中的其他内容。

5、由于时间紧迫,请各单位督促相关人员做好此项工作,统一收齐本单位更改后的项目申报书电子版材料,于6月16日下午4点前发送至教务处质控科邮箱(jxpgzx@126.com)。联系人:专业类、卓越计划、实验区等项目,乔玉香,2883029;课程类项目,刘靖,2383363;实习基地、平台类项目项目,徐文歆,2383121。

教 务 处

2014年6月11日

附件:1、广东海洋大学“创新强校工程”建设规划项目(教学类)明细表

2、广东海洋大学创新强校工程建设项目申报书封面

3、《关于完善“创新强校工程”专项资金支持项目评审工作的通知》

4、《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修改完善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2014-2016年建设规划的通知》(粤教高函〔2014〕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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