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2012级本科学生班: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学历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学厅函〔2014〕14号)要求,学生修读本专业以外的专业,统称为辅修专业。学校组织2014年辅修专业、双学位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4年辅修专业、双学位修读专业、学分要求、培养计划、缴费办法参照2014年第二专业、双学位修读规定。
二、辅修专业、双学位人才培养模式实施办法除证书发放规定外,根据《广东海洋大学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和《广东海洋大学第二专业和双学位人才培养模式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实施。
三、辅修专业证书发放
1、学生修满辅修专业规定的学分,且已获得本专业毕业证书,可同时获得辅修专业毕业证书;学生获得本专业相应学位证书,且符合双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可获得双学士学位证书。
2、辅修专业毕业证书、双学士学位证书不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注册。
四、已经申请修读第二专业、双学位的学生如有意愿修读辅修专业、双学位,请在2014年9月23日前,将学费存入与校园卡捆绑的个人建行储蓄卡,学校通过银行统一划扣缴费,逾期不再受理。未缴费的学生视为自动放弃修读。学生如无意愿修读,请保证银行卡余额少于缴费金额,否则视为同意选修,划扣学费。
教务处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