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现将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即2014年春季学期)教材选订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订教材范围
本次选订教材仅涉及我校在读学生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即2014年春季学期)教学使用的教材,不能超前多订。
二、教材选订原则
1、“适用”原则:各单位和教师应严格按照《广东海洋大学教材管理办法》的规定选订教材。选订教材应与学校人才培养方案中设置的课程相符。充分考虑学生的经济负担,尽量选订经济适用教材,避免选订超学时、超内容、过度包装的高价教材。
2、“选优”原则:优先选用国家及教育部规划教材、面向二十一世纪课程教材、国家教学指导委员会或省部级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推荐的优秀教材。
3、“选新”原则:优先选用近三年出版的优质教材。
4、严禁选用包销教材。凡因教师选用包销教材,而导致教材供应商无法通过正常采购渠道采购到教材,影响正常教学活动的,责任由任课教师及其所在院系负责。
三、教材选订的要求
1、要根据课程教学目标,教学内容及学生学习的需要选订教材。
2、公共必修课和学科基础课教材的选订由开课系负责,以课程组为单位统一选订。专业基础课和专业限选课教材的选订由课程组负责,公共选修课和专业任选课教材的选订由任课老师负责。
3、选订教材后须经开课院系教学负责人审核,审核通过的教材不得因任课教师的调整而更换。所有教材的订购信息都须通过教务处审查确认后方可预订,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直接向教材供应商或学生推荐或发售教材。
4、课程号、课程名、学时、学分相同的课程,必须选用同一版本教材。
5、公共必修课(思政课除外)、学科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限选课及专业任选课教材的选订要求;指定一主选教材后还应同时指定一备选教材,教务处根据需要从中选择一种教材订购。
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自编教材或自编讲义。若确无合适的出版教材选用而需要使用自编教材(讲义)时,须由任课教师提出申请,经所在教学单位审核后报教务处批准。具体见附件1《自编教材(讲义)选用要求》。
四、教材选订流程
利用“综合教务管理”系统中的教材管理模块选订教材,具体要求如下:
1、主校区的教材选订
(1)任课教师网上选订或者申报教材(包括教师用书和学生用书)。
任课教师登录“综合教务管理系统”后,按《教师网上选订教材操作指南》(附件2)要求完成教材选订工作;
公共课教材的选定,请按照附件3《公共课的开设单位选订教材指南》步骤进行。
完成期限:12月4日—12月15日(周六、日不间断)
(2)院系网上审核教材。任课教师在网上选订教材后,教学系(教研室)和学院(部)分管教学院长完成建材预定网上审核工作,对未定、错订、漏订、重复订的情况及时修正、跟踪,审核通过后提交。网上审核教材可参考《院系网上审核教材操作指南》(附件3) 。完成期限: 12月18日截止。
(3)教务处网上审查。教务处根据教材征订原则、要求,对全校预定教材进行审查,生成全校教材预订汇总表(纸质核对稿),组织学院核对。完成期限: 12月20日前。
(4)学院组织本单位教材预订汇总表(纸质核对稿)的核对工作。核对完成后,将汇总表交教务处高教室。完成期限:12月27日前。
2、海滨校区的教材选订
任课老师根据教学任务书填写《广东海洋大学教材选订审批表》后交开课单位审核、汇总,开课单位将《广东海洋大学教材订购汇总表》(纸质、电子版各1份)报教务处高教室。完成期限: 12月20日截止。
3、全校教材预定汇总表的生成。完成以上2个阶段的工作,教务处汇总全校教材预定信息,交教材供应商采购教材。完成期限:12月31日前。
五、其他
1、本通知中所有表格和网络选订或申报教材操作指南可在教务处网页--表格下载—高教室下载。
2、教材征订目录等相关纸质资料请各教学单位到教材服务部领取(主校区主楼102室),电子版见附件5。
3、联系方式:2383029,张老师,电子邮箱:jwcgjs@126.com,
附件1: 《自编教材(讲义)选用要求》
附件2:《教师网上选订教材操作指南》
附件3:《公共课的开设单位选订教材指南》
附件4:《院系网上审核教材操作指南》
附件5:《2014年春季教材征订目录》
教 务 处
2013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