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第二批专业建设首席教师、专业建设负责人的申报遴选及首批专业建设首席教师考核评优工作的通知

作者:教务处 时间:2014-01-06 点击数:

 

 

各学院:

学校于2009年聘任首批专业建设首席教师。为进一步加强专业建设,切实发挥专业建设首席教师、专业建设负责人在专业建设与改革中的引领作用,根据《广东海洋大学专业建设首席教师制度实施暂行办法》(校教务〔200957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组织第二批专业建设首席教师、专业建设负责人的申报遴选工作,同时组织开展首批专业建设首席教师进行考核评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二批专业建设首席教师、专业建设负责人申报条件、程序

第二批专业建设首席教师的申报条件、程序根据《广东海洋大学专业建设首席教师制度实施暂行办法》(校教务〔200957号)执行;若无合适的专业建设首席教师人选的专业由学院参照专业建设首席教师人选申报条件,择优推荐本专业1名教师担任专业建设负责人。

二、申报材料及时间要求

1、若推荐的专业建设首席教师为学校2009年聘任的专业建设首席教师,则组织相关人员填写《2009-2013XX专业建设首席教师任职工作总结》(附件1);新推荐的专业建设首席教师和专业建设负责人,请填写《广东海洋大学专业建设首席教师(专业建设负责人)申报表》(附件2)。

2、以上申报材料(附件1、附件2表格)中所有涉及的成果务必提供佐证材料,将作证材料制作目录,装订成册。所有材料请提供电子文档(学校实行电子评审)。

3、请学院提供专业建设首席教师、专业建设负责人推荐工作的教授委员会会议讨论记录、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记录、学院内公示情况的相关材料,将符合条件的候选人按业绩排序,填写《XX学院专业建设首席教师(专业建设负责人)推荐汇总表》(附件3)。

4、所有材料由学院统一组织申报,于114前将申报材料(纸质材料11份)送教务处高教室,电子材料发jwcgjs@126.com。逾期不予受理。

三、首批专业建设首席教师考核评优工作

学校根据《广东海洋大学专业建设首席教师制度实施暂行办法》(校教务〔200957号),组织首批专业建设首席教师考核评优工作请所有首批专业建设首席教师填写《2009-2013XX专业建设首席教师任职工作总结》(附件1),并提供佐证材料(学院汇总后于以上相同时间交教务处)。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评议推优,对考评为“优秀”的专业建设首席教师予以表彰和奖励。

四、工作联系方式

联系人:乔老师;电话:2383029,地点:行政楼303教务处高教室。

 

                                         教务处

                                      2014年1月6

 

附件:1.2009-2013XX专业首席教师任职工作总结

2. 广东海洋大学专业建设首席教师(专业建设负责人)申报表

3. XX学院专业建设首席教师(专业建设负责人)推荐汇总表

地址:广东省 湛江市 邮政编码:524088

广东海洋大学教务部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