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学校于2009年聘任首批专业建设首席教师。为进一步加强专业建设,切实发挥专业建设首席教师、专业建设负责人在专业建设与改革中的引领作用,根据《广东海洋大学专业建设首席教师制度实施暂行办法》(校教务〔2009〕57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组织第二批专业建设首席教师、专业建设负责人的申报遴选工作,同时组织开展首批专业建设首席教师进行考核评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二批专业建设首席教师、专业建设负责人申报条件、程序
第二批专业建设首席教师的申报条件、程序根据《广东海洋大学专业建设首席教师制度实施暂行办法》(校教务〔2009〕57号)执行;若无合适的专业建设首席教师人选的专业,由学院参照专业建设首席教师人选申报条件,择优推荐本专业1名教师担任专业建设负责人。
二、申报材料及时间要求
1、若推荐的专业建设首席教师为学校2009年聘任的专业建设首席教师,则组织相关人员填写《2009-2013年XX专业建设首席教师任职工作总结》(附件1);新推荐的专业建设首席教师和专业建设负责人,请填写《广东海洋大学专业建设首席教师(专业建设负责人)申报表》(附件2)。
2、以上申报材料(附件1、附件2表格)中所有涉及的成果务必提供佐证材料,将作证材料制作目录,装订成册。所有材料请提供电子文档(学校实行电子评审)。
3、请学院提供专业建设首席教师、专业建设负责人推荐工作的教授委员会会议讨论记录、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记录、学院内公示情况的相关材料,将符合条件的候选人按业绩排序,填写《XX学院专业建设首席教师(专业建设负责人)推荐汇总表》(附件3)。
4、所有材料由学院统一组织申报,于1月14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材料1式1份)送教务处高教室,电子材料发jwcgjs@126.com。逾期不予受理。
三、首批专业建设首席教师考核评优工作
学校根据《广东海洋大学专业建设首席教师制度实施暂行办法》(校教务〔2009〕57号),组织首批专业建设首席教师考核评优工作。请所有首批专业建设首席教师填写《2009-2013年XX专业建设首席教师任职工作总结》(附件1),并提供佐证材料(学院汇总后于以上相同时间交教务处)。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评议推优,对考评为“优秀”的专业建设首席教师予以表彰和奖励。
四、工作联系方式
联系人:乔老师;电话:2383029,地点:行政楼303教务处高教室。
教务处
2014年1月6日
附件:1.2009-2013年XX专业首席教师任职工作总结
2. 广东海洋大学专业建设首席教师(专业建设负责人)申报表
3. XX学院专业建设首席教师(专业建设负责人)推荐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