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开课单位:
本学期开学初补(缓)考业已结束,现将有关成绩登记事项说明如下:
一、 成绩登记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依据:
(1)学生名单在所下发的补(缓)考课程成绩登记数据中出现的;
(2)学生的考试试卷(实习、机试和术科课程考试除外);
(3)改卷教师填写的《广东海洋大学学生补考/缓考/重考成绩登记表》。
二、成绩登记数据已按课程开课单位分类,并标明了数量,不能增加或删除;
三、登记成绩时,只填写数据中有学生名单的成绩,在“总成绩、教师号”两栏分别填写即可,无成绩的一律填写为“缺考”;
四、对于违纪、作弊、缺考、重考不及格等不具备补(缓)资格的学生,私自参加考试的,所获得的成绩学校一概不予承认,开课单位不能在本表自行添加登记;
五、对于结业生返校参加学校统一安排的考试所获得的成绩,由开课单位复印其考试试卷第一面和改卷教师填写的《广东海洋大学学生补考/缓考/重考成绩登记表》(需加盖学院公章),交考试管理科核实结业生是否办理补考手续后统一录入成绩。未经同意学院自行安排的考试,学校不承认学生所获得的成绩;
六、对于因改卷教师错误录入成绩(如错录成“缺考、违规、作弊”等)造成个别学生不具备补(缓)考资格、且在补(缓)考开始后未能为学生及时办理成绩更正手续的,学生可直接参加补(缓)考,参加考试后所获得的成绩,由开课单位复印学生考试试卷第一面和改卷教师填写的《广东海洋大学学生补考/缓考/重考成绩登记表》(需加盖学院公章),经考试管理科统核实后,统一录入成绩;
七、各开课单位须于3月18日前完成补(缓)课程成绩登记工作,并将数据发回考试管理科邮箱(gdouksk@126.com)。
考试管理科
二○一四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