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广东海洋大学2013年度
教师授课观摩竞赛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为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激发广大教师热心教学、精心教学、专心教学的积极性,提高教师业务素质和教学技能,促进教师健康发展,为教师提供展示才能的平台,我校将于本学期举办广东海洋大学2013年度教师授课观摩竞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赛对象及要求
本学年有授课任务,教学态度认真、教学效果良好的全体在职专任教师均可报名参加初赛,各教学单位审核确认初赛资格。
请各教学单位在组织初赛的基础上,按分配名额推选优秀教师参加学校的决赛(详见附件1),其他各单位、部门的专任教师请按所属学科课程归属单位到相关各教学单位参赛。
理学院、外国语学院要逐年分批组织承担高等数学、经济数学、大学物理、有机化学、无机与分析化学、大学英语课程的教师参加教学竞赛,上述每门课程可在学院比赛基础上各推荐1名教师参加学校决赛(不占学院指标),主持国家级质量工程项目建设的专业可推荐1名教师参加学校决赛(不占学院指标)。
各教学单位要认真组织教师参加听课观摩,尤其是近3年进校任教的年轻教师必须参加初赛、决赛阶段观摩,教师参加听课观摩的情况将作为授课观摩竞赛“优秀组织奖”评选的重要指标。
二、竞赛程序
本次比赛分初赛、决赛二个阶段进行,初赛由各教学单位举行,决赛由学校举行。
1、第一阶段:初赛
教师向课程所在单位报名,各教学单位负责组织初赛。各教学单位要成立教学观摩竞赛初赛评委会,组织初赛并通过听课、查阅资料对参赛教师教学能力进行评价,按下达的分配名额(见附件1)择优推荐参加学校决赛。2011、2012年已获学校授课竞赛一、二等奖的教师不能推荐参加学校决赛。
各教学单位要积极组织教师参加教学竞赛活动,教学竞赛成绩作为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及考核评优、晋升职称的重要依据。
初赛评委会成员一般为5名,由各教学单位聘任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公道正派,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水平高的教师或学校教学督导组成。
各教学单位须于本学期第10周前结束初赛,并于11月22日(第11周星期五)下午下班前将初赛组织及总结材料(包括组织场次、参加观摩教师人数)、推荐参加决赛的教师名单(附学生、督导及同行评教情况、参赛教师课堂教学评价)和任课情况表(见附件2)的电子和纸质文件报教务处高教研究室,邮箱jwcgjs@126.com。
2、第二阶段:决赛
各教学单位推荐向教务处报送具备决赛资格的教师名单,学校在组织专家听课基础上审核并公布参加学校决赛的教师名单。教务处组织教师授课观摩竞赛决赛(决赛抽签时间和竞赛时间另行通知)。
学校制定并公布授课观摩竞赛评分标准(见附件3)。
学校成立教学观摩竞赛决赛评委会,评委会依据评分标准对参赛选手现场评分。评委会成员由学校及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和优秀学生代表组成。
三、具体要求
1、比赛内容:自选所授课程某章节内容,并提交本章节讲授内容的纸质教案及电子课件。
2、比赛评分:采用百分制。初赛课堂讲授45分钟,决赛讲授时间为20分钟,教案内容符合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教学形式多样灵活,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不拘一格,体现因材施教的理念,有利于学生学习能力、思维能力、分析能力、判断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评价标准可参考附件3,各教学单位可依据学科专业教学特点自行制定初赛评价标准;决赛评价标准由决赛评委会研究制定。
四、奖励办法
1、本次授课竞赛按决赛评选等级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一、二、三等奖名额分别为参赛人数的10%、30%及30%,按四舍五入的原则取整,其余为优秀奖。
2、本次活动设优秀组织奖2-3个(由分组确定),对于积极组织本次活动的教学单位予以表彰。
3、学校对获奖者进行表彰,予以颁发获奖证书和相应的奖金,并对获得二等奖以上的教师申报的质量工程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资助。各教学单位可另行制定各自的奖励办法,教师授课观摩竞赛初赛所需费用可由各单位从本单位专业建设经费中开支。决赛所需费用由学校职能部门解决。
4、参赛教师获奖情况将作为教师年度考核以及职称评聘的重要依据之一。
希望各教学单位高度重视本次教师授课观摩竞赛活动,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加强对教师备课和授课的指导和帮助,通过授课竞赛活动,进一步推动课堂教学质量和教师教学水平的不断提高。
联系人:教务处:姜晓丹 电话:0759-2396023
附件:
1.广东海洋大学教师授课竞赛决赛名额分配表
2.广东海洋大学教师授课竞赛推荐汇总表
3.教师授课观摩竞赛教学评价表
教务处
二○一三年十月十六日
附件1:
广东海洋大学教师授课观摩竞赛决赛推荐名额表
单 位
|
专任教师
参考人数
New
|
名 额
|
备 注
|
水产学院
|
71
|
3
|
|
食品科技学院
|
48
|
2
|
|
海洋与气象学院
|
34
|
1
|
|
农学院
|
92
|
4
|
|
工程学院
|
96
|
4
|
|
经济管理学院
|
88
|
4
|
|
信息学院(软件学院)
|
102
|
4
|
|
航海学院
|
38
|
2
|
|
理学院
|
94
|
4
|
|
外国语学院
|
95
|
4
|
|
中歌艺术学院
|
99
|
4
|
|
文学院
|
55
|
2
|
|
法学院
|
32
|
1
|
|
政治与行政学院
|
17
|
1
|
|
体育与休闲学院
|
44
|
2
|
|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
|
37
|
2
|
|
实验教学部
|
25
|
1
|
|
合计
|
1067
|
45
|
|
注:本表根据人事处2013年9月统计数据按4%比例分配参赛名额。